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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尖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大竹双马汽车站捆绑销售一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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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在万源市尖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大竹双马汽车站购买车票时,发现车站方面捆绑销售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上述两家车站购买车票,售票员都会多收取一元钱,并随票给我一张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也就是说,车站未经过我的同意就强制向我出售了该保险。保单上注明: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一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两千元。

    据我所知,《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都明确强制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万一发生车祸,乘客已经可以得到相应的理赔。那么,车站方面为何还要出售这种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呢?车站不是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出售保险?乘客是否可以拒绝购买此保险?
    带着种种疑问,我查阅了大量资料。
    根据交通部《关于允许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的规定:道路客运站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代办旅客保险业务,并在实际工作中遵循投保人自愿和代售保险窗口与售票窗口相分离的原则。
    原来,车站代售该保险并不违规,但该保险不是强制保险,必须遵循自愿购买的原则。而且,车站理应设置专门的代售保险窗口,不可在售票窗口捆绑销售。
    显然,万源市尖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大竹双马汽车站都没按照规定办理代售业务。售票员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征求旅客意见,一律在售票时搭售一张一元的意外险,更别说窗口分离了。
    据悉,万源市物价局此前曾处罚过尖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并严肃告诫该公司立即予以纠正,在醒目位置清楚标示“自愿购买意外人身保险”字样。
    然而,我在该公司的售票窗口前看见的标识居然是“不愿购买保险的请声明”。


相关衔连:


                                                  2元意外险存在理赔漏洞

发布时间:2008-3-20
文章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文章作者:搜保网



    最近,北京律师叫板长途客运站在售票时搭售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欺诈,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不起眼的小险种的关注。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在发生意外也就是保险条件成立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给予赔偿。但是搭售的这张小小的保单上“一无所有”,因此律师认为这不属于有效合同,是欺诈行为。
  北京律师的意见正确否?记者对此作了一番调查,发现2元的长途车乘意险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
  乘客:买的是“空白保单”

  在上海各长途汽车售票窗口售出的简易意外险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详细身份信息。付了2元保费之后,得到的仅是一张车票一半大小的保险凭证。在这张保险凭证上注明了保险期间为乘客上车至下车期间,身故或全残的保额为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万元。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就此张保险凭证笔者咨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种与车票搭售的意外险为极短期意外险,如果旅客发生意外,凭这一保险凭证即可获得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实际理赔中却存在“漏洞”。保险凭证中规定只有当身故、全残或者意外住院医疗时才可以获得理赔,而一般发生以上情况往往是较严重的车祸,在紧张而忙碌的现场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张保险凭证不一定能够找到。
  保险凭证丢失,又没有存底,自然很难理赔。另一方面,由于长途车经营者一般都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在发生车祸之后,乘客大多可以获得相应理赔。在获得一次理赔之后,不一定会想起不是刻意购买的简易长途车意外险也可以获得理赔。
上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问讯时表示:自与长途客车售票点合作销售这一保险以来,还未进行过理赔。
  保险公司:难得糊涂
  既然在理赔环节上存在隐患,保险公司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沪上一家寿险公司团险负责人表示,大部分售票点销售的长途车意外险时已经实行电子出单。不过有别于完整记载了被保险人信息的航意险的电子出单,长途车意外险的电子出单只是在车票上做了标记。即如果乘客在购票的同时购买了意外险,车票上就会标明车资含保险费。同时,电脑系统售出的保单上则记录了售票点、出票人、日期、车次等与车票一一对应的信息。
  虽然有所改进,但是实际上这一保险仍然是笔糊涂账,缺乏必要的保险信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把这笔账算清楚了呢?业内人士表示:“糊涂账保险公司好赚钱”。这不,每年仅仅春运期间,全国公路客运量就接近20亿人次,就算只有一半的人购买了这个意外险,保险公司也有20亿元的可观收入。而且出了事故还不定要赔得出去,或者与长途客运站约定按照一定比例赔付,总之是只赚不亏,保险公司当然愿意接受这笔糊涂账。
  理赔如此没有底,是否可以不购买这一保险?按说意外险不属于强制保险,可是实际情况却是另一番景象。虽然在长途客运总站等售票窗口都标注了“保险自愿”等字样,售票员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征求旅客意见,一律在售票时搭售一张2元的意外险。当记者买到同样的车票,要求退掉2元保险时,却被告知车票上已经标注好票资含有保险费,无法退换。
  对此做法,记者在现场随机询问了一些旅客:是否自愿购买2元意外险?不少旅客都说:春运车票那么紧张,能买到就不错了,谁还敢问个明白。再说,许多人排队都在等着买票,没空纠缠这2元钱,只好让保险公司“割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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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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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

发表于 2008-11-1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票里含了保险

发表于 2008-11-13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源市尖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大竹双马汽车站捆绑销售一元险”帖子的回复

市长热线办公室:
    你办转来的关于反映车站强制搭售保险的帖子收悉,立即责成万源市交通局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我市各车站售票处都贴有购买保险自愿的标志,如以后遇强制搭售保险的情况请电话(8622266)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市运管所驻车站办公室投诉。

     万源市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13日
发表于 2013-4-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是真的哟!:Q: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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