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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某地私用公车肇事酿成2死1伤惨案,谁来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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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个“公车大国”。由于官员众多,公车数目庞大。这给管理一带来了想当的难度!全国现在约有400万辆公车,每年耗资 3000—4000亿元,但真正用于公务的仅占三分之一。一方面公车的数量在继续增长,另一方面公共财政被官员和干部们大量消耗。人们不禁要问有多少公车才够用?!又有多少公车用在公事上?
更让老百姓无法接受的是,媒体上还经常出现私用公车肇事的报道。
前些时间沸沸扬扬的发生在昆明市中心的“2·25”恶性交通事件刚有了点眉目。这不又出事了!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基层卫生系统发生了一件令人很痛心的事。
甘州区安阳乡卫生院的职工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部分家在城里的就坐着单位的“救护车”下班了。大家一路上有说有笑,是啊,基层的工作忙,累!这是都知道的。回家后可以把烦恼抛远一些了,就再也没有喧闹与打搅了。。。。。
可第二天,他们中的三位却再也没有回到单位来上班。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几个人鲜活的生命。这是其他人一下子无法接受的现实。就在昨天,还开玩笑呢?
想到失去丈夫的妻子,失去女儿的父母,我们的心情很沉重。假如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制度,假如会开车的院长有其他的事,假如有急诊病人。。。。。。可一切的假如都 是没有任何作用的。逝者已长眠于地下,只有一捧捧泥土相伴终生,几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他们匆匆走了,留给了亲人们永远也挥不去的悲痛及一生也无法弥合的心灵创伤。
上级领导的慰问与补偿是无法和失去亲人的悲痛比较的甘州区,可也只能这样了。
最后虽然由甘州区卫生句出面赔偿了两个死亡职工家属共27万元,但却在系统内部及社会上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
大家惋惜的时候,也同时提到了这样一个问题:谁该为这场车祸负责?
有一天同事们在讨论,我收集了一下主要观点。大致如下:
1 . 有保险公司呢,车辆肯定是保了险的,另外其他人员听说也有保了意外险的,经济上估计没有多大的损失。但然最可惜的是几个人不在了,钱就是再赔个十万,二十万的又有什么用。
2. 交通事故的发生应由交通部门负责吧,再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是复杂的,还有其他责任车辆吧。听说肇事的车辆跑了,对!应由肇事车辆负主要责任。另外,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负一点责任。
3 . 人都死了,钱也赔了,大该一共27万左右。是卫生局先垫付的,就不要再议论了,让地下的人安息吧!
4. 经过交通事故鉴定,主要责任在“救护车”。开车的院长也不在了,甘州区卫生局应该负主要责任。长期以来,甘州区各基层卫生院就存在着严重的“公车私用”现象,以前就有过惨痛的教训,局里的领导是知道的。领导们的疏忽懈怠,麻痹大意是造成这一惨祸发生的主要根源所在。车是公家的,任何人不得随便驾驶,就是医院里的司机,有事外出也需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才行。而这些年院长们似乎根本不顾及这些条条框框,车几乎成了自个家的。而卫生局管过这事吗?他们要是不使用就算是万幸了!前几次出事后,就应引起高度重视才对。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局里要是严格执行有关公车管理的规定能屡次出事吗?因此,甘州区卫生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5 .是啊,也有道理,可你能把局长们怎么样?你不就是个小小的卫生院大夫,你说谁听啊?
6. 国家对于安全生产是很重视的,从近几年整顿“小煤窑”就可看出中央领导在这方面的决心。而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更是表明了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态度。国家质量管理局局长 ----引咎辞职石家庄市市委书记免职,市委分管领导免职,“三鹿集团”十几名“高管”逮捕。难道你还怕没有人重视这件事。“行政不做为”算是轻的,不知道在法律上“玩忽职守罪”及“渎职罪”怎么界定?那我还得查查才能告诉你。
7 别胡说了,要是让人知道,掀了你的“饭碗”。
听着这些个议论我的心里乱哄哄的,也不知道自个说啥好了。就找了个借口出去了。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的各基层卫生院因工作的需要,大都 配备了救护车。大家知道,救护车属于特种车辆,在使用中还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但在基层这种情况执行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基层有它的实际情况,有它的难处。,从根本上说,它还不具备救护车的全部职能(只能承担初步的救治任务)。
我们姑且称之为“救护车”吧!种类可谓五花八门,有面的,有金杯。。。。让人感到忍俊不禁。但就是这种车的出现,还是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有时候出现急危重症病人,需要转院,与其等“120”还不如由这种车送到上级医院。倒是解决了当地百姓的燃眉之急,发挥了不少作用。也让许多危重病人得到了及时的救治,挽救了一个个垂危的生命。老百姓是欢迎它的。现在这种转运病人的任务也明显少了,大概一月也就十来次吧。
但这种“救护车”的作用还不止于此。还有比如转送药品,器械,拉氧气(当货车用), 接送职工(当公交车用),旅游(当越野车用),其他还有婚丧嫁娶,请客送礼,都要用的上。作用可大着哩!有时兄弟单位有事,还要赶去帮忙的,真可忙坏了司机。
就本院而言,几年来也购置了这样的车,司机比较操心,也没有听说出过什么事。但据我的了解和调查,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这估计和其他医院也差不多)
一: 管理不严格 救护车也算是公车吧。关于公车的管理,上到国家,下到地方政府都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到:管理人员;出车制度;维修;可又有哪一家单位制定了管理制度呢?
二: 公车管理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公车私用” 。关于公车的配备,政府是有制度的。前些天看新闻,北京平谷区取消处级以下官员配车。我想一个卫生院的院长是不可能享受配车待遇的。又看到一则报道,说欧美一些国家的市长,都是开私家车,或是乘公交车上班的。如德国“公车不能私用,接待客人自掏腰包,接受超过30欧元的礼物就算受贿”。这在我们看来,在我们生活的这个城市,甚至更远的地方,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前些日子,甘州区老百姓有个街谈巷议的话题,说新上任的区长,骑车上班。刚听说后还很感动。但感动过后,便是担忧了!在这样的环境下,区长他能坚持多久!如此亲民勤政之举,如此改变官员形象之举,会在他的下属脸上惊现怎样一片诧异的神色呢?他的领导认可吗?
而在我们基层卫生院,那些“救护车”。公车私用是很普遍的事情。上级领导谁的亲人不在了,要去出殡;谁的女儿要出嫁了,要去送亲。。。。。。你要不信,可以看看那些个在街道,路上“一字长蛇”排开的车队,咱老百姓能摆起那谱?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车辆能管窥政府官员之形态。
一个小小的卫生院院长,怎敢如此胆在妄为。置规章制度,国家法令不顾。耀武扬威,讲排场,讲气度------公车私用。而再往上,那些本田,奥迪,红旗背后的故事,老百姓敢想吗?
是啊!你们开的是单位的车,耗的是国家的油,可那是咱老百姓的血啊!
各位网友,你们也说说。这件事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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