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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麻辣玲子

[注意]【走遍四川】巴中光雾山红叶摄影作品汇总及参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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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8-11-12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图!!

发表于 2008-11-12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8-11-1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你还可以混日子的舒适工作中,其他人已远远的超越了你。趁还可以努力的时候多努力!

 

每个有大志的人总是在等机遇,等时机,我想告诉你们,这就是最好的机遇和时机.希望你是有头脑的人,做一次风暴的洗礼吧.

联系QQ359239087    313921616

 

发表于 2008-11-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原是四川南部县人,1996年考读于成都一高校,同时将户口迁到成都。1999年大专毕业后到四川德阳中江县工作,同时将户口迁入中江,以当时工作的公司地址上了一集体户口,并在该地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及户口簿。2006年,我离开原单位到珠海打工。现在第一代身份证快到期了,我托人到中江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但中江县公安机关不给予办理,要求我出示房产证,或把户口挂靠到有房产有血源关系的亲戚户头上,否则不予办理。但我中江没有房产,也没有有房产有血源关系的亲戚,于是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告诉我说只有将户口转回我老家南部县方可办理。我不知道中江县的这种作法是不是违法?我的户口明明在中江为啥就不能办身份证?我该怎么办?请懂这方面法规的同志帮我一个忙,回答我上面的问题,给我指条路!谢谢!

发表于 2008-11-1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扎起扎起~~~~~~~~~~~~~~~~~~~~~~~~~~~~~~~~~~~~~~~~~

发表于 2008-11-13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作业

斑竹,我也交了作业的啊,虽然有点晚,但还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的,不过现在沉底了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47915&replyID=&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48217&replyID=&skin=1

发表于 2008-11-13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洋芋在2008-11-13 15:48:00的发言:

斑竹,我也交了作业的啊,虽然有点晚,但还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的,不过现在沉底了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47915&replyID=&skin=1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048217&replyID=&skin=1

呵呵  会影响你的点击率哦。。呵呵我已经补充到作品汇总里面了哈。

发表于 2008-11-1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漠·允在2008-11-3 16:20:00的发言:

一、【走遍四川】之巴中光雾山红叶摄影大赛作品征集及大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参加巴中光雾山红叶摄影大赛采风活动的网友,提交作品参赛。其他网友上传的作品,不参赛,但凡【走遍四川】为标题头的光雾山美文可与参赛作品一起被置顶。

以前的规定可不是这样的。凡是光雾山的PP都可以参赛。但前提是要在帖名上加上【走遍四川】,发到巴中论坛,并在汇总贴里跟上作品链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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