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罂粟原本是打算治病用的,以为不在社会上流通就不会触犯法律……”近日,仁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被告人王某讲述案件时追悔莫及。
据了解,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之子蒋某为给母亲治病,从亲戚家拿回两个罂粟果,交予被告人王某。王某担心以后还需要食用便萌生种植罂粟的想法。2013年10月,王某在明知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情况下,仍将罂粟籽种植于自己的承包地里和自家楼顶的塑料桶里,并不听家人劝阻拒不铲除。
经查明,王某种植罂粟合计1209株,且明知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仁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后,王某表示服判不会上诉,以后也不会再种植此类植物。
这是仁寿县近年来出现的最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姚继发 胡思慧 记者 郑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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