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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买零食遭智障“狼叔叔”猥亵 赔2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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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9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岁女孩兴高采烈到超市买零食,竟遭遇“狼叔叔”猥亵。6月16日,营山县法院查明该犯罪分子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定责任能力人,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放学途中 8岁女童进超市买零食

  2014年3月19日中午,营山县城某小校放学以后,三年级学生舒芸琴一路蹦蹦跳跳,走进路边一家小超市买吃的。东瞅西看后,她挑选了几样喜欢的零食,然后走到收银台结账。“叔叔,一共多少钱?”她一边问坐在收银台里的男子,一边从兜里掏钱,吧台里收钱的男子名叫兰辉龙,今年26岁,因精神发育迟滞,从小智力低下,没读过多少书。2013年12月27日,他曾因猥亵儿童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

  遭遇“狼叔叔” 收银台内被猥亵

  兰辉龙抬起头来,见一名十来岁的小姑娘站在吧台外,长得眉清目秀,眼神天真无邪,一个邪恶的念头闪过脑海。他探头环顾四周,见无人经过,便将舒芸琴叫到吧台内,先用手触摸其胸部及小腹,后脱下其裤子和自己的裤子。舒芸琴见状,心里害怕转身就跑,回到家中哭诉。舒芸琴的奶奶来到超市质问,兰辉龙承认脱了小女孩的裤子,连声说“对不起,阿姨,我错了……”。舒芸琴的奶奶一气之下,狠狠打了兰辉龙一耳光。

  父母代为赔偿 哭求原谅智障儿子

  当天下午,舒芸琴的妈妈等亲朋好友陆续找到兰辉龙讨说法。兰辉龙的亲人无奈之下,将兰辉龙带到了派出所。当天,兰辉龙被警方拘留。兰辉龙的父母都是教师,得知儿子犯事的消息后,顾不得“家丑不可外扬”,主动代儿子向舒芸琴的母亲赔礼道歉,并赔付了其经济损失20000元,得到了谅解。经两次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兰辉龙均系限定责任能力的人。

公开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2014年6月4日,营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上,兰辉龙主动认罪悔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对明知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淫秽下流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以前有劣迹、精神发育迟滞、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母亲谅解等情节,依照刑法宽严相济的精神,该院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唐海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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