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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1

仪陇安监局永乐安监办人员创收有新招(转至仪陇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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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句著名的台词叫:打死都不回![em06]

发表于 2008-11-26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仪陇安奸局办事不要让我们等到花儿都谢了.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11-26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据小道消息,他们在调查此事了。只是还没有结果。

发表于 2008-12-9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发表于 2008-12-10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8-12-1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
发表于 2008-12-1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真的就这样不了了知吗?????

发表于 2008-12-1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镇安全办是同时接受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委托,受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安全行政执法。你们黑摩托超载搭人,有时一辆车拉4-5人,罚50元太少了,我看还是直接到位的好,没收车辆交垃圾回收站处理最好。
这是好事情可以理解,但是收费不开发票,要价400,最终50,这是怎么回事情呢???又怎么解释
发表于 2008-12-18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
181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效率?
发表于 2008-12-2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8-12-2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回复就说明有黑幕,相片中的两人,右边的叫罗俊,听说他的姑父是仪陇县委副书记。这事可能没结果了。

发表于 2008-12-2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仪陇也制定了<仪陇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部门变成了安监局同乡镇安全办?

发表于 2008-12-28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远方的雷达在2008-12-28 21:08:00的发言:

是不是仪陇也制定了<仪陇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部门变成了安监局同乡镇安全办?

仪陇的书记,县长还是不要装痴啥.

发表于 2008-12-3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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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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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400?狗日好大胆,硬是推屎扒趴到铁轨上---当自己是锈螺丝迈?

你们没有看到乡镇干部把青春和汗水已经完全奉献在自己的岗位上,到现在一把年纪了......

===================================================

你想见官高一级?选择了这个职业,你就该老实做下去,遵纪守法,不服气滚蛋。

什么叫越权执法,如果不是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的要求......

====================================================

轻典重典也是你能决定的?设立交通安全岗是让你们收钱的?你们能对什么事负责?

管了是名不正,言不顺,成了被告说不定还违法,不管出了事你要负责,本来罚了点款大都也留到了乡镇,但在百姓眼中你就成了吃人不吐骨头的刽子手。乡镇干部真他娘的下贱。

=====================================================

理直气壮地罚了款还会出事?曾经出过吗?(知道你几爷子莫得处罚权,罚款是违法吗?)


既然他被罚了50元钱,还四处托人说情,那就肯定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别人交钱是因为被勒索,被威胁,跟他妈道交法有屁的关系。那个镇安办是个什么机关,可以执行道交法?哪一级人大授权的?另外给大猩猩站直听好了,道交法第93条有些什么内容自己去找找。

总结:如果主帖属实,那两人应该算是车匪路霸。有相应证据,可以进入诉讼,以警示群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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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31 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屏了老子激情洋溢的评论?

发表于 2008-12-3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莽娃儿在2008-12-31 2:01:00的发言:

罚款400?狗日好大胆,硬是推屎扒趴到铁轨上---当自己是锈螺丝迈?

你们没有看到乡镇干部把青春和汗水已经完全奉献在自己的岗位上,到现在一把年纪了......

===================================================

你想见官高一级?选择了这个职业,你就该老实做下去,遵纪守法,不服气滚蛋。

什么叫越权执法,如果不是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的要求......

====================================================

轻典重典也是你能决定的?设立交通安全岗是让你们收钱的?你们能对什么事负责?

管了是名不正,言不顺,成了被告说不定还违法,不管出了事你要负责,本来罚了点款大都也留到了乡镇,但在百姓眼中你就成了吃人不吐骨头的刽子手。乡镇干部真他娘的下贱。

=====================================================

理直气壮地罚了款还会出事?曾经出过吗?(知道你几爷子莫得处罚权,罚款是违法吗?)


既然他被罚了50元钱,还四处托人说情,那就肯定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别人交钱是因为被勒索,被威胁,跟他妈道交法有屁的关系。那个镇安办是个什么机关,可以执行道交法?哪一级人大授权的?另外给大猩猩站直听好了,道交法第93条有些什么内容自己去找找。

总结:如果主帖属实,那两人应该算是车匪路霸。有相应证据,可以进入诉讼,以警示群氓。

莽哥:这两个人本来就是法盲+流氓

发表于 2008-12-3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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