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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刚

10岁娃捡到钱包要报酬:该不该有偿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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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24
报酬可以给的,看捡的多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25
那孩子不要脸!不懂得拾金不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25
很替如此家教下的孩子担心,等他们成年后社会上是又会多出两个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的混混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29
报酬是要提倡的!但人穷志不穷!养成坏习惯!导致社会的恶性循环!是严历批评的!给200元作为他穷也就很可以了!稍有点素质都不会收的!这个社会还有这样教育娃娃的!真的丟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30
现在还真是金钱社会!什么叫《物归原主》,什么叫《失金不没》,又什么叫《教子有方》?…这都是社会风气,是社会的悲哀,是国家的贫富差距造成的,是教育的失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32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文明古国,捡到东西要还,要上交本来就是作为一个中国人的为人底线,以前有首歌叫,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捡到钱该不该还,还要拿来讨论,这本身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34
这等于不还,这孩子,没有教育,以后很难生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37
捡到钱包归还是失主最大的愿望,所以给好处费是一定的!毋庸置疑!给多给送那就是双方协商的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39
合理的报酬是应该的,要是不还你又能怎样,谁也没有这义务,品德是自身具备的不是强行要求别人的,但有个报酬标准就好了,这样丢掉的东西找回来的机会就多了,本来丢东西自己也有责任

发表于 2014-7-15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传说中的垃圾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47
这事儿要搁在以前,那是不用酬谢的,因为像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来讲,他们的金钱观念还没那么浓,但在现在这样一个金钱物质社会里,这种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这不应该发生在这样一个小孩子的身上,又说回来,“出淤泥而不染”毕竟是少数,而“蓬生麻中与之俱黑”,从这儿看又是件平常的事儿,归根结底到教育到社会风气,这个改不了,这些事儿就不要拿到网上来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47
:不能索要!也不能不报!这是做人的基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50
失而复得的东西,失主应该主动给报酬,身份证银行卡这些比那点钱算什么。双方互相理解下,也不要狮子大开口。10%-20%个人觉得蛮值的。当然算上办证等间接经济损失。
发表于 2014-7-1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心态有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55
只怪社会变得太没人情味啦!值得思考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57
适当的报酬也可以给的。不超出总额的15%。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09:59
该有偿归还 ,从失主来说,他应该付出这个代价。从拾者来说,他付出了这个时间和精力,应该有这个收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10:01
该还是因为不是自己的东西,丢东西的人也要有主动给拾到者报酬的素质,别人要不要那是各人的素质,丢掉东西自己有责任,谁也没有捡东西还你的义务,生活是现实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10:01
钱包是人家就还给人家呀!偿归给2百就行了,
家长可以好好教育吗?                    o(︶︿︶)o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5 10:03
首先母亲的做法就是属于敲诈勒索,必须取缔指责。而想得到一定的报酬是可以的,首先表达自己想要的愿望,而不是强要,
比如告诉失主他上学需要走一个小时,家里条件也不好,如果失主能给他买辆自行车,会非常感激他。这样两人都有帮助完成别人愿望的快乐感。如果失主自愿多给,那是更好,如果以不满足索要的金额就恐吓要扔掉钱包,则属于敲诈勒索,是犯罪。所以我们还是要提倡拾金不昧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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