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公交车上捡到一钱包,包里400多元,孩子想拿着钱去买自行车,但是妈妈却说还给失主,让失主出钱买。联系上失主,包里一分钱没少,但是归还前提是得给孩子买辆折叠自行车,妈妈称,孩子上学要走两小时的路,路又不好走,要一辆自行车是孩子的梦想,但是太贵,自己不能满足孩子的这个愿望,这才要求失主帮忙买辆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意思就是捡得财物的人有权利向失主索要一定的报酬,前提是未损坏财物的前提下。如果不要报酬,则是道德的高尚,但是索要报酬,法律层面也合法。 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弄不好就成了变相的敲诈。我国《刑法》也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敲诈勒索,即索酬不应该超过保管归还所产生的费用,向失主索要较高的赔偿费,轻者构成民法上的侵占,而遗失物价值较大时则构成侵占罪。 那假如是你,你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卡,有身份证,还有现金500。恰好此时你还没发工资,青黄不接,手头的钱有点尴尬。但是本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你还是在包里翻出一张小纸条并成功联系到了失主。然后失主屁颠屁颠来取钱包了,你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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