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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水如花

北岭颐园物管收取停车费被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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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wugang800803 发表于 2014-7-24 16:59
你们晓不得哇?收了钱钱好喝酒酒!早该查了,啥子小区嘛!姓胡的还说打造成南充最好的小区,现在隔壁的还房 ...

看来你很了解内情嘛?

 楼主| 发表于 2014-7-25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没有解决,看来又是不了了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5 17:15
乱收费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还在收,而且很嚣张!有人问:不是说报纸曝光了,不准收了的哇?保安大笑一声:哪个说的,我们规定收多少,就是多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8 18:09
这算不算乱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8 18:11
这小区好安逸,还是四车道,还有收费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8 18:12
:curs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8 18:18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8 18:18
:victory::lol

发表于 2014-7-29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小区霸气外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17:58
今天好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9 18:00
一次收几元,下次过来好准备零钱。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收2元,有时收3元。

发表于 2014-7-3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内的路面停车是无权收费的 除非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有此可知如果不属于业主的 应当有产权 没有产权都属业主共有

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利 如果因停车费问题不让小区业主进入小区强制收费 不单是一种侵权行为 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知这也是110受理的范围  可以拨打110

发表于 2014-7-3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样告诉保安他的行为违法了 侵权了 如果要告首先是告的直接侵权人 违法人 物业公司 到时候公司承认不承让你的行为难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2:57
今天还在收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2:58
:victory::victory::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4:05
中央巡视组将在四川工作2个月,即7月28日至9月28日。每天8点至20点接受电话咨询,其号码02887306832。信件邮至四川省成都市8号邮政信箱,邮编61003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4:06
中央巡视组将在四川工作2个月,即7月28日至9月28日。每天8点至20点接受电话咨询,其号码02887306832。信件邮至四川省成都市8号邮政信箱,邮编610030

发表于 2014-7-3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顺庆区公务员小区啊,有后台呗,要不咋这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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