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建局、通江县住建局、市县住建局监察大队: 我们是通江县铁佛镇政府家属楼的住户。由于此楼在“5.12”地震中严重受损,经检测,已列为D级危房,此楼18户人一直在寻求县、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行拆除重建。 现铁佛镇熊玉群(小天使私立幼儿园园长)在我们楼南侧修建了一座小天使私立幼儿园,其4层教学楼离家属楼间距最近仅4米,西侧设有5层的楼梯间,正对家属楼阳台。2011年年底,此楼正修建时,我们向铁佛镇党委政府及镇村建站反映相邻最小间距不符合《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方按县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予以退让。但业主方蛮横无理,不顾劝阻,执意建设,现已修建完毕,对家属楼18户住户的日照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构成严重遮挡,严重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已涉嫌违法建设。而且南侧的教学楼修建后,对下一步家属楼——D级危房的重建也设置了严重障碍。同时,也给入园幼儿将带来严重的生命安全隐患!!! 现将有关现状照片列举如下: 照片左侧为已修建的4层幼儿园、右侧为3层家属楼,4层幼儿园教学楼位于家属楼的南侧,修建后,使D级危房的家属楼拆除重建基本无法实施。 此幼儿园北侧围墙紧邻我家层次阳台窗户修建,已完全遮挡居民家采光,使家里变成黑屋,如下图所示: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关消防规定,幼儿园用房不应布置在4层及4层以上。国家对幼儿园主体建筑设计上也有不超过3层的规定。现小天使私立幼儿园主体建筑为4层,已涉嫌违反上述国家规定;另外根据《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第四章建筑间距4.6条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按以下规定控制:(一)平行布置时按附录B-12《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平行相对布置时最小间距表》控制。按此要求,位于家属楼正南侧的小天使私立幼儿园要与家属楼至少保持12米以上间距。现间距仅4米,严重违反此条规定,也对18户人的权益造成严重侵犯。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之规定,现向贵单位举报铁佛镇小天使私立幼儿园涉嫌违法建设,请依法审核查处,保障我们18户人的合法权益。今日发此贴为证,如果违法建筑长期存在,期间导致居民或幼儿生命财产安全出现损失,我们将控告违法者及行政者不作为!!! 举报人:通江县铁佛镇政府家属楼全体住户 2014年7月21日 附件:1、《通江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第四章建筑间距4.6条 B-12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平行相对布置时最小间距表 建筑 间距 建筑 | | | | | | | | | 老城区:≥0.6H 其它区域:≥1.0H 且低层相对:≥7米 多层对多、低层:≥12米 | 低层相对:≥6米 多、低层相对:≥8米 多层相对:≥9米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H为建筑的计算高度(当两栋建筑的高度不一样时,H为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2.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不宜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长边(正面)控制。 3.建筑关系见附录B-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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