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的朋友你们好,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两车相撞,其中有一辆车的驾驶员当时下车跑了,这个驾驶员他交警大队有一个老乡在事故中队是一个主任,于是在办案民警的说服下那驾驶员通过那个主任叫他离发生事故十多小时才来交警大队,但对方驾驶员说不是他开的车,办案的也不过问,他在陈述过程中也没有说他报警,只是说怕人家打他他就跑了的,这是理由吗?堪测现场的民警还给他一个知道他在哪的说叫他来现场,他一直没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和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就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他跑了他可能车不是他开的,他当时喝酒了、他吃国家的禁止药品了、、、、、怎么认定,难道就这样与法律不顾放任肇事者逃逸吗?谢谢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似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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