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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纪委:在“三转”中亮剑 强化案件查办灭“虎”“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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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1:59 | |阅读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汶川县纪委监察局围绕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的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来自县纪委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共计受理群众举报138件次,办理信访问题95件次,办结信访案件20件次,经信访初核转立案9件(其中大案要案同比上升41%),移送审理案件2件,共暂收缴违纪款50.92余万元。自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项建设”、推进“三转”以来,汶川县纪委监察局聚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按照“一手抓大案要案,一手抓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工作思路,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强的震慑力,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三转”中增强案件查办力量
2013年至今,汶川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县科技局局长王旭英、映秀镇渔子溪村干部蒋永福、马春林、姜永明等一批典型案件。2014年上半年,接受信访举报数、初步核实数、立案数、结案数等主要办案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而且查办大案要案同比上升达41%。
“究其原因就是理顺了职能,集中了力量,聚焦了主业。”县纪委对惩治腐败的成果给出这样的解释。
去年以来,县纪委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首先从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入手,对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87个机构进行了再清理,继续保留议事协调机构24个,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63个,减幅达72.4%,切实理顺了纪委监察局和其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将原来负责的接招投标专家、政务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牵头工作移交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调整内设机构,明晰工作职责,减少职能交叉,通过撤并、整合,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增设1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整合执法效能监察室和党风室为党风政风监督室。目前,县纪委具有办案职能的内设机构增加到10个,机关近90%的机构具有办案职能,约87%的人员编制集中在具有执纪办案职能的科室。
该县还积极转变巡察思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建立专项巡察人员库,坚持“三个不固定”、“全覆盖”原则,实行一次一授权,科学调配巡察力量,突出专项巡察“短、平、快”的特点,简化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有重要情况没有如实反映就是渎职”的观念,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深化巡察工作,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
在“三转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正风肃纪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四风”顽疾,下猛药、出重拳、树新风,重点围绕违反八项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案件查办力度,办案数量上升、办案质量提升。2013年至今全县共受理群众举报356件次,初步核实78件次,立案21件,处理党员干部15人,共挽回经济损失550余万元。
2014年初,县纪委查办了一系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县委针对这一系列案件暴露出问题,由县纪委牵头,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精干力量组成9个检查组对全县89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三公”经费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274件,对于发现的要求限时整改和严肃处理。这只是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转变工作作风、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一个缩影。 
县纪委还坚持推动“抓早抓小”机制,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情节轻微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执纪手段进行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进行了解、提醒、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落实快查快结,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加强了对已移交线索的跟踪。
在增强查办案件力量、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同时,汶川县纪委监察局还不断完善办案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坚持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规范办案工作,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办案要求,强化办案质量,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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