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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昆明西山区工商局钓鱼执法设陷阱、工商局牌子险被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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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4:20 | |阅读模式
2014年7月21日一大早,在昆明市新闻路发生了一件六旬老人冒雨抡铁锤砸西山区工商局牌子的一幕,被围观者劝阻后经劝说离开。
老人介绍说:“他是一位有着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从2001年至2008年一直是衡水老白干酒驻云南省的独家开发经销商,2008年厂方发展某公司为总经销后,为将原经销商挤出市场独家经营,西山区工商局利用原经销商在经营中与厂方个别人之间的矛盾,与厂方联手勾结地方各方势力,密谋策划了这起钓鱼执法诬陷事件。
据老人发放的文章介绍:2001年至2008年,我是衡水老白干独家开发经销商。
2008年至今某公司为衡水老白干云南总经销。
2009年3月厂方驻华西片经理李丙庚为经销事宜几次约我谈产生矛盾。
2009年4月20日、4月23日、9月21日西山区工商指使永昌工商所对我公司进行三次联查。
2011年9月6日,西工商指派内部人员冒充购货方到我公司交付定金2000元,强调必须达到2万以上,10日内供货。
2011年9月16日,我公司按定货人要求,将173件价值50920元的衡水老白干从官渡区华丰市场送至西山区木材市场西工商管辖,被等候在场的西工商人员以假冒产品扣押。
2011年10月21日,云南省质检院化检结论为“各项指标符合标准”是按国家标准化检的。
2011年4月19日,西工商以扣押产品达5万以上,将我父子送交西山区公安局经侦队追究刑事责任,西公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我父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2年9月10日,西公安在给衡水警方发函协查不复,冒充要货人失踪,定金2000元不认领(至今仍未找到交付定金的人),编造了一个经核算达不到5万元退还5万以上送交单位西山区工商局,并于同时解除了对我父子的取保候审(退还原因实际是查无此事)。
2013年1月21日,西工商在严重非法超期16个月后,作出西工商处字(2013)004号没收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3年2月28日,我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2013年4月18日,市局作出:1、撤销西工商(2013)004号行政处罚决定。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3年11月6日,西工商以同样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作出与004号决定相同的(2013)191号决定。
2013年12月9日,我公司将西工商起诉至西山区法院。
2014年3月28日,西山区法院作出(2014)西法行初字第8号,第9号判决书,支持西工商行为,我公司败诉。
2014年4月28日,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4年7月11日,市中院(2014)昆行终字第00029号,第00028号行政判决维持原判。
在长达扣押的三年中,历经多部门介入调查侦破,但对我向各部门强烈要求做《司法比对鉴定》,顺藤摸瓜挖出黑窝点的请求至今未解决,西工商的004号,191号决定是与厂方狼狈为奸出于对我诬陷目的捏造的,西山区法院,昆明市中院判决是根据西工商捏造的事件,凭借厂方伪证作出的毫无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据支持的判决,是对“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准则的践踏!
        笔者认为:执法的目的本来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民权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应该时刻贯彻在我们的任何一项执法过程之中。但当一些执法单位和个人,不能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采取预谋设陷阱“钓鱼执法”的时候,势必破坏政府的形象,执法者腐败是国民最大的危机。

昆明衡酒洲商贸有限公司
李万来
13908846548

        2014年7月21日 2E168D1D3F972F4B6E7F59A12D3032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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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4 10:05 |
云南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中国法律在云南起不起作用?

发表于 2014-7-24 10:06 |
云南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中国法律在云南起不起作用?
从一位老党员愤怒之下挥锤砸政府牌子谈起。
云南山清水秀,气候宜人,云南山高皇帝远,对权威部门违纪违法者看来,他可以借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顶风作浪,祸国殃民,是党中央和政府难以发现的地方。
发生在云南昆明的砸政府牌子事件的发生绝非突然,他砸的是政府形象,泄的是对政府腐败违法行为的气愤,我拍手叫好!该砸!砸的好!这是一个老党员敢与邪恶势力做斗争追求真理的表现。
据文字介绍,历经三年的“钓鱼执法”扣押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西山区工商局利用受害人在总经销中与厂方矛盾,保护现经销商利益,政企勾结共同谋划的一起典型的诬陷事件。在历经三年的扣押过程中,受害人的两个合理诉求:做《司法比对鉴定》《挖出黑窝点》至今未解决,受害人进货方厂方未授权,但扣押产品来自厂方经销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公安、工商去函不复完全可以说明无中生有。
送交公安对被害人父子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追究刑事责任,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半年,西山区工商局以五万以上移交西山公安局,经过半年侦破无果,解除强制措施物归原主,是西山区工商局良心回归吗?不是,是西山区公安局不肯办理兄弟单位移交的此案吗?也不是,举报人失踪,2000元定金不敢出面认领,去函协查不复,无奈之下只好捏造达不到五万元的理由,将西山区工商局伙同厂方自导自演,妄图公开制造冤假错案的案件退还。
西山区工商局,在扣押16个月后匆忙作出的004号没收不罚款的决定,从程序上严重非法超期的事实不能否定。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时依照西山区工商局勾结厂方出据的伪证和化验证明,是出于陷害目的作出的,没有事实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做的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事实真相是任何人也无法篡改的。一二审法院对西山区工商局程序严重非法的事实不但不依法认定,反而公开为其辩解,受害人被移交公安一送一接半年,是两单位故意伤害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在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中替西山区工商局程序严重非法超期16个月做出的004号决定进行了辩解,更难以让人接受的是,还把违法移交公安的半年时间给予法律上肯定。
一二审判决是凭借西山区工商局勾结厂方非法无效的伪证做出的,是两被告利用云南山高皇帝远的有利条件勾结地方各方势力共同配合,联手制造的一起冤案。
云南省、昆明市有关领导应立即责令有关单位认真对待此案,实事求是的调查此案,还原事实真相,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但愿砸政府牌子的事件不再重演,以防事态进一步升级。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4-7-24 10:06 |
云南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中国法律在云南起不起作用?
从一位老党员愤怒之下挥锤砸政府牌子谈起。
云南山清水秀,气候宜人,云南山高皇帝远,对权威部门违纪违法者看来,他可以借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顶风作浪,祸国殃民,是党中央和政府难以发现的地方。
发生在云南昆明的砸政府牌子事件的发生绝非突然,他砸的是政府形象,泄的是对政府腐败违法行为的气愤,我拍手叫好!该砸!砸的好!这是一个老党员敢与邪恶势力做斗争追求真理的表现。
据文字介绍,历经三年的“钓鱼执法”扣押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西山区工商局利用受害人在总经销中与厂方矛盾,保护现经销商利益,政企勾结共同谋划的一起典型的诬陷事件。在历经三年的扣押过程中,受害人的两个合理诉求:做《司法比对鉴定》《挖出黑窝点》至今未解决,受害人进货方厂方未授权,但扣押产品来自厂方经销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公安、工商去函不复完全可以说明无中生有。
送交公安对被害人父子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追究刑事责任,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半年,西山区工商局以五万以上移交西山公安局,经过半年侦破无果,解除强制措施物归原主,是西山区工商局良心回归吗?不是,是西山区公安局不肯办理兄弟单位移交的此案吗?也不是,举报人失踪,2000元定金不敢出面认领,去函协查不复,无奈之下只好捏造达不到五万元的理由,将西山区工商局伙同厂方自导自演,妄图公开制造冤假错案的案件退还。
西山区工商局,在扣押16个月后匆忙作出的004号没收不罚款的决定,从程序上严重非法超期的事实不能否定。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时依照西山区工商局勾结厂方出据的伪证和化验证明,是出于陷害目的作出的,没有事实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做的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事实真相是任何人也无法篡改的。一二审法院对西山区工商局程序严重非法的事实不但不依法认定,反而公开为其辩解,受害人被移交公安一送一接半年,是两单位故意伤害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在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中替西山区工商局程序严重非法超期16个月做出的004号决定进行了辩解,更难以让人接受的是,还把违法移交公安的半年时间给予法律上肯定。
一二审判决是凭借西山区工商局勾结厂方非法无效的伪证做出的,是两被告利用云南山高皇帝远的有利条件勾结地方各方势力共同配合,联手制造的一起冤案。
云南省、昆明市有关领导应立即责令有关单位认真对待此案,实事求是的调查此案,还原事实真相,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但愿砸政府牌子的事件不再重演,以防事态进一步升级。
                         实话实说

发表于 2014-7-24 10:07 |
云南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中国法律在云南起不起作用?
从一位老党员愤怒之下挥锤砸政府牌子谈起。
云南山清水秀,气候宜人,云南山高皇帝远,对权威部门违纪违法者看来,他可以借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顶风作浪,祸国殃民,是党中央和政府难以发现的地方。
发生在云南昆明的砸政府牌子事件的发生绝非突然,他砸的是政府形象,泄的是对政府腐败违法行为的气愤,我拍手叫好!该砸!砸的好!这是一个老党员敢与邪恶势力做斗争追求真理的表现。
据文字介绍,历经三年的“钓鱼执法”扣押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西山区工商局利用受害人在总经销中与厂方矛盾,保护现经销商利益,政企勾结共同谋划的一起典型的诬陷事件。在历经三年的扣押过程中,受害人的两个合理诉求:做《司法比对鉴定》《挖出黑窝点》至今未解决,受害人进货方厂方未授权,但扣押产品来自厂方经销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公安、工商去函不复完全可以说明无中生有。
送交公安对被害人父子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追究刑事责任,采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半年,西山区工商局以五万以上移交西山公安局,经过半年侦破无果,解除强制措施物归原主,是西山区工商局良心回归吗?不是,是西山区公安局不肯办理兄弟单位移交的此案吗?也不是,举报人失踪,2000元定金不敢出面认领,去函协查不复,无奈之下只好捏造达不到五万元的理由,将西山区工商局伙同厂方自导自演,妄图公开制造冤假错案的案件退还。
西山区工商局,在扣押16个月后匆忙作出的004号没收不罚款的决定,从程序上严重非法超期的事实不能否定。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时依照西山区工商局勾结厂方出据的伪证和化验证明,是出于陷害目的作出的,没有事实依据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做的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事实真相是任何人也无法篡改的。一二审法院对西山区工商局程序严重非法的事实不但不依法认定,反而公开为其辩解,受害人被移交公安一送一接半年,是两单位故意伤害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在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中替西山区工商局程序严重非法超期16个月做出的004号决定进行了辩解,更难以让人接受的是,还把违法移交公安的半年时间给予法律上肯定。
一二审判决是凭借西山区工商局勾结厂方非法无效的伪证做出的,是两被告利用云南山高皇帝远的有利条件勾结地方各方势力共同配合,联手制造的一起冤案。
云南省、昆明市有关领导应立即责令有关单位认真对待此案,实事求是的调查此案,还原事实真相,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但愿砸政府牌子的事件不再重演,以防事态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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