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更多人明白政府不是楼主说的那么坏
窩在详细点 说说中江县南塔公园顺河酒店片区安置情况
那个地方以前是几家住户,后来南塔公园相邻朝阳南路搞修建的时候拆迁了住房并且进行了安置
其中有住户进行了一赔一的安置地点就在朝阳南路甲乙丙丁安置房小区,就是现在的南塔小区
其中还有住户安置在了凯江湖南路,不清楚的可以去凯江闸桥那边询问,
其中还有住户在“原地”进行了自建
为什么原地二字打引号呢?
重点谈下,这个是政府“有关领导”为了“特事特办”解决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不仅在原来基础上追加划拨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给该户(原红旗大队3队的土地至今没有落实政策所以还叫集体土地、和已经属于国资委【产权属园林所】)
而且允许该户挖山占用面积 不清楚的可以自己去查看, 进不了门的 可以上南塔公园往下看
该拆迁户以前2个商铺,现在达到数十个(相当于一陪几 我是没法算清楚)
这么好的拆迁补偿 难道政府做得还不对
你们还告 真的有点说不过去
老李啊 要多想想政府好的方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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