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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千万不要当好人,让人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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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21:52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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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11号晚上6点过送亲戚到新中兴逛街,亲戚下车后,路边一美女急迫的问我,能不能搭个车,想到是个美女主动要求搭车

亲戚也没反对,反正我也要回家,路上有个美女陪着聊天也不错,于是同意美女上车了,美女很是焦急,接了一个电话说是她朋友

出了什么事情要赶去处理,美女接完电话 和我闲聊了起来,表示会感谢我什么的,就在青石桥财富广场等红绿灯的时候,突然我的

车门被一个男的拉开了,说他是交通执法的,证件我也没看到起,很粗暴的把我拉下了车,说我非法营运,然后把我往车后拉

另外一个男的就开始对着我摄像,我一时没反应过来究竟是怎么回事,车子已经被一个男的启动开走了,我强烈争议着,执法人员

让我上他们的执法车,做询问笔录,调查后说是会把车还给我,上了执法车后,两个男的就开始自问自答,做起了笔录,十多分钟后

执法者把笔录写好了,让我签字,说我已经是非法营运了,车子要暂扣,旁边过来了另外一辆执法车一个男的走过来对他们说,经过

他们询问,美女说的要准备给我一包烟钱,做为感谢,因此我就算非法营运车了!我没做任何回答,但是笔录却是格式化的,一张车辆

暂扣凭证也是格式化写好了的,就等我签字画押了,我问执法人员怎么处理,回答是不知道,需要我签字过后经他们调查后再做处理

我不签字,又威胁我说,如果拒签就是认罪态度不好,加重处罚,万般无奈耻辱的签了字,签完字后,执法人员在车上说,找关系嘛

处罚的轻点,然后把我邀下了车,站在冰冷的大街上,脑袋天旋地转一片空白...

第二天拿着耻辱签下的暂扣单,找到位于一环路西三段上的交通执法部门讨要说法,却被大厅的工作人员告之,案件还没审理下来,究竟

罚不罚 罚多少都不知道,和工作人员争论中得到这样的说法:1、亲戚朋友坐车,不管以任何方式结算做为报酬,都是非法营运,也就是

说,亲戚朋友坐了车,买了一包烟,或者给你加了油,请你吃了饭,都是非法营运,如果是给了现金,就更严重!2、成都市目前禁止以

任何方式拼车或顺风车,只要有交易行为的发生,就算是非法营运! 只能是无偿的拼车或顺风车!就是接受了一包烟就定性为非法营运

意思就是说,如果私家车都这样做,出租车生意就会受到影响,没有保护到出租车的合法利益!

第四天,找到了一位负责人,并给我下达了处罚书,罚款一万五千元! 罚款理由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的!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

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执法人员是这样认定的。这位负责人称,“拼车或顺风车”虽然是出于我和乘客自

愿行为,但是,有了报酬在里面,就属于经营性质,但由于私家车没有取得特许经营权等合法运营资格,所以是非法的。对于我这种顺风

车,可处1至3万元的处罚。该负责人表示,私家车主的“拼车”行为还可能给交通运输市场的规范带来压力!

我认为顺风车是我与乘客的一种互利行为,既降低了成本,又节省了时间。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拼车”行为,因

此,不能将“顺风车”一棍子打死,况且我并不存在赢利嘛?一包烟钱换来1万5?....

星期一就是最后的期限,我昨天申请行政诉讼,大厅的工作人员还给我横扯,说是1.5万是最低罚款

没达到行政复议的额度,我从来没听说过1.5万的罚款 还不能行政复议,喊她拿相关的文件,又支支捂
捂的拿不出来,结果来了一位负责人打圆场,说是工作人员说错了,可以复议,但是要先把罚款交了
再去他们的上级单位,成都市交委申请复议....并且如果我不接受处罚的话,车辆从被扣之日起在商业
停场停车费按日30元一天交纳。如果我复议的话,停车费就是.....半年不处理 就是半年的停车费.....

负责人称:要减轻处罚有二种条件

一:有立功表现(意思是喊我去当“勾勾”帮他们下套)
二:家庭困难(低保户之类的...)

现在我搞明白了,他们的执法程序:一:找“勾勾”下套 远处录象  二:用软手段让你签字画押“诱签”

三:跑执法部门N趟,先磨死你 回答都是:审理中 不知道!  四:下达罚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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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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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22:00 |

居然还有这种事情的发生!

发表于 2008-11-17 22:14 |
不可能吧?告他们!

发表于 2008-11-17 23:55 |
[em05]

发表于 2008-11-17 23:40 |

一万五?五千就够找人帮你砍人了。笨死。

发表于 2008-11-18 00:07 |
遇到这种事情你也确实倒霉,只有两条路,缴钱或打官司。现在这个社会确实太无语了,完全的丛林社会,如果改革改到这个份上了,还不如不改革。痛心。

发表于 2008-11-18 07:45 |
那、、以后小心了。

发表于 2008-11-18 08:08 |
[em03][em03]

发表于 2008-11-18 07:03 |
你娃笨,拿个刀给老子砍起,怕锤子。
joy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8-11-18 13:12 |
好不好
发表于 2008-11-18 13:11 |
当“勾勾”帮他们下套

发表于 2008-11-18 13:12 |
政策左了30年,1949-1979,右了30年,1979-2009,以后30年但愿走中间路线啊?再中国,你是老百姓的话,还是相信命运啊,不然的话,哭的日子在等你啊,信不信由你自己啊 ,[em05][em05][em05][em06][em06][em06][em06][em04][em04][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1-18 11:51 |

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当然不是你,因为你转贴),现在立即行政复议,如果不理想立即诉讼,因为一包烟不是“报酬”,非法营运的法律定义: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要认定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法营运,是有争议的。

同时陌生人搭车请收起好色心

发表于 2008-11-18 12:15 |
[em02][em02]

发表于 2008-11-18 10:09 |
[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11-18 09:32 |

我今天上午有事都准备飘过的,看此帖又激动了,

这个社会简直就是一个互害社会,不能做好事善事,更不能有打猫心肠.

依我之见:提把刀去交罚款,哪个给我开的发单我就要叫他发财,这个社会不把事情搞大,你只有吃死亏的,,显而易见就

是他们放的勾勾.有句口头禅就是谁怕谁,谁倒霉.

喂!!!楼主你不要是真的收了钱哦???!!!他们上车就录了音的,你板都板不脱!!!

[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1-18 11:20 |
忽悠吧!天下不乱你有错是不是?

发表于 2008-11-18 11:26 |
如果改革改到这个份上了,还不如不改革。痛心。[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11-18 10:52 |
这个社会简直就是一个互害社会,不能做好事善事,更不能有打猫心肠.

发表于 2008-11-18 10:28 |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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