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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络耗子

3人被撞死,总共赔偿155万!获刑4年半!(南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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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判罚 看不懂

发表于 2014-7-28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嘴猫 发表于 2014-7-28 17:59
对判决本身不作评论,怕被跨省。
但该记者却是法盲:一是醉驾,保险公司不可能赔;二是该案是公诉案件,检 ...

确实是这样。受害人家属只能在民事赔偿上提出上诉。至于刑事部分,需要去检察院,问问看检察院是否抗诉,这样才有可能对刑事部分进行改判。

发表于 2014-7-30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人能买命?

发表于 2014-7-3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此帖发到天涯去...

发表于 2014-7-30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加逃逸致三人死亡,判四年半明显轻了哟...
发表于 2014-7-30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司法就这样,自由裁量权就是为有钱人有权人设定的。

哪朝哪有今朝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 05:07
据说车牌更有惊喜,不过没下文了!!!

发表于 2014-8-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唉 。。。  分钱都没赔才判了四年半 。

               日你妈这是什么法律!!

发表于 2014-8-1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你妈是什么法律

发表于 2014-8-13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驾+逃逸     保险公司是不会陪的     ???????????????????

发表于 2014-8-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等判决缺少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4-8-13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越来越看不懂了,狗法官。

发表于 2014-8-1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才拿到驾照呢。。原来醉驾加逃逸致三人死亡只用判四年半啊。又涨知识了哦

发表于 2014-8-13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也是有历史可循的。汉初高祖约法三章,只保留“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条律文。再后来汉律就可以花钱免死,也可以花钱减免刑罚。当今社会和两千多年前的汉朝并无本质区别,大家还没看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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