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几个很有可能是托,现在我给你们解释?①每人50元的桌凳抵押金确实是交了。这个也确实是杨老师提出的。不知道这个钱到哪去了,也没有人系统地总结公示。请问这个钱我们该交吗?
②每周我们确实都交了罚金,这个主意也确实是老师提出的,请问有在班上进行班内进行通过吗?不论他意图如何,请问这个钱该罚吗?符合正当法规吗?这个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吗?
③还有一件事,我本来不想提的。国家给农村贫困学生发生活补助费,老师还要求领到补助金的同学每人上交70元,不然不给评这个名额。请问这个对于那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公平吗?这是国家给贫困学生的,为什么还要上交70元。学校有三家食堂,剩下的钱他也给我们交到了自己家属(老婆)投资的食堂里,这就等于是在吞并本班学生的补助金!可想,钱都交了,那饭菜怎么样。请问他为什么要把补助金交到自己家属投资的食堂里?这样是不是就等于到了他的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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