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府办(2014)23号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清理核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城乡低保工作的公信度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等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对全县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为了准确掌握我县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对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续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对因病、因残、因灾且符合低保条件、目前还未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推进城乡低保动态化管理,切实让城乡低收入群众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
二、核查对象
2014年3月底前享受城乡低保保障的所有在册人员。
三、核查方法
1.采取乡镇自查,县民政局重点抽查的核查方式。
2.在乡(镇)、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本乡(镇)、村(社区)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的名册。
3.对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全面入户,对低保公示名册中有举报、异议的对象重点核查,并作出结论。
4.入户调查。填写《蓬安县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入户调查登记表》,并签明对象(家庭)是否符合继续享受城乡低保,调查人签字。
四、必取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低保资格。
1.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小轿车其中之一的低保家庭;
2.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有铺面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的低保家庭;
3.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低保家庭;
4.办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业主或企业主;
5.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6.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低保对象;
7.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保障对象;
8.户口迁出或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
五、严把“入口”
具有我县常住户口,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00元,可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因下列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1.一二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力因一二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2.多残户:一户中有多人残疾的家庭。
3.重大疾病户:家庭成员因患重症绝症,花去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患重大疾病(卫生部门确定的二十种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4.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贫穷,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
5.单亲户:夫妻离婚,孩子只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失踪,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6.代养户: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留下的子女由他人代养的家庭。
7.占地户:因项目开发建设造成的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六、核查时间
清理核查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到2014年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至4月20日)。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低保核查和复审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核查及复审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在核查工作中,以乡镇、社区为单位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社区)的职能作用,完善各类表、册、本、薄的登记记录,健全城乡低保对象档案管理,适时将低保对象申请、证明材料和评议记录、审核审批等资料汇总成册,做好备案备查工作,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对清理、复审后的城乡低保对象要以村组、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改总结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村社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复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县民政局,确保低保工作更加有序、更加规范。县民政局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低保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展专项检查,努力推进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七、核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低保工作是一项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公平底线的民心工程,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把低保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把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让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政策,建立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城市低保清理核查工作,做到严肃认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复查工作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尽退”,坚决杜绝因“错保漏保”和程序不规范而引起上访。对复查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违背政策规定操作引起群众上访,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和干扰低保申报审批管理秩序等现象,一经举报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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