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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即时新闻] 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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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8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在这次拆迁食品公司板凳呀职工所住公房陪偿中,公房私陪(连厂房,办公室都当私房陪偿),几至几十万不等,引起了全体职工的公愤,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是在侵占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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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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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蒋××,所谓的24平米的房子的确属于公房,它是原食品公司纸箱厂的办公室,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停产以后他侵占了这间办公室)我在纸箱厂上了好多年的班,难道我还不清楚吗?他也没有装修过,凭什么给他补偿,他们这是在侵占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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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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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蒋××,所谓的24平米的房子的确属于公房,它是原食品公司纸箱厂的办公室,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停产以后他侵占了这间办公室)我在纸箱厂上了好多年的班,难道我还不清楚吗?他也没有装修过,凭什么给他补偿,他们这是在侵占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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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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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蒋××,所谓的24平米的房子的确属于公房,它是原食品公司纸箱厂的办公室,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停产以后他侵占了这间办公室)我在纸箱厂上了好多年的班,难道我还不清楚吗?他也没有装修过,凭什么给他补偿,他们这是在侵占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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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8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办蒋××,所谓的24平米的房子的确属于公房,它是原食品公司纸箱厂的办公室,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停产以后他侵占了这间办公室)我在纸箱厂上了好多年的班,难道我还不清楚吗?他也没有装修过,凭什么给他补偿,他们这是在侵占国有资产

发表于 2014-7-2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拟规定:征收拆迁中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
    四川在线(微博)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成都举行,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进入第二次审议程序。二审稿对征收程序,特别是强制搬迁作出明确,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断水断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草案二审稿第五十一条(征收人禁止行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草案二审稿同时对被征收人明确禁止行为: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法、诚信、有序地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相关诉求,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干扰、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旧城区改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总户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旧城改建预签协议程序中的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0%。

发表于 2014-7-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南江县的纪委和监查部门都干什么去了,如果他们不管,你们职工可以告他们渎职罪。

发表于 2014-7-3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

发表于 2014-8-4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蛀虫,国家的耻辱!!!国家有这样的败类在,迟早天下大乱,太让我们人民寒心了.....




发表于 2014-8-4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晚要吐出来的,不要着急

发表于 2014-8-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什么可以到县纪委去实名举报,没得必要在这里说。在这里说这么多,有时大家还以为你是嫉妒别人。还有要有证据。

发表于 2014-8-5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

发表于 2014-8-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知否当前开展反腐倡廉,顶风而上不怕摘了你的乌纱帽?

发表于 2014-8-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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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拆迁办蒋xx,(原食品公司职工)占了一间办公室,政府就给他赔偿了八万多,这是典型的公房私陪,要求政府对职工一视同仁,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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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蛀虫,国家的耻辱!!!国家有这样的败类在,迟早天下大乱,太让我们人民寒心了.....



发表于 2014-8-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篡改法律的司法行为,都是最严重的犯罪。国家必须严肃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才能维护国家正义和法律尊严。



发表于 2014-8-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职工很难找到证据,需要纪委等部门查找,,,

发表于 2014-8-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机未到
   坚决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4-8-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8-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有冤就要伸!!百姓有权就要维!!百姓有苦就要诉!!百姓有声就要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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