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我市人才小区选址方案经二届七次市规委会审议通过,拟于行政中心东侧地块(约46.8亩)按高层方案进行修建人才小区。该处临靠行政中心,按高层方案进行修建,最大限度解决我市引进人才住房需求。 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关于报送购房人员名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人才、留住人才,关心人才、爱护人才,吸引人才、凝聚人才,将知识、力量和激情凝聚到全市“三年重建、三年跨越”的目标上来,凝聚到市二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上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修建“人才居住小区”,切实解决市直机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根据雅安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二届市委常务委员会第55次会议纪要和《研究市直机关引进人才住房筹建工作的会议纪要》(雅府阅[2008]45号)精神,现将报送购房人员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套型标准 户型建设面积为90平方米以内。 二、购买住房价格 视不同建设地块的位置,按开工当年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的70%以下合理确定。 三、购房人员范围 2001年以来,市本级“七类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经省批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在职在岗无房大学生(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夫妻双方从未享受过房改政策)。 四、有关纪律要求 1、购房人员必须遵守购买住房后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 2、购房人员坚持自愿的原则,必须符合规定范围;2008年11月30日前,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事局和市房管局配合,审查确定购房人员名单;对虚报人员将予通报。 3、购房人员名单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11月14日前交市人才办。
附:购房人员登记表
雅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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