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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和同州街道办在网上的说明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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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执法大队和同州街道办在网上的说明不真实
    我看了执法大队出示的《关于依法强制拆除李景喜违法建设的情况说明》和同州街道办出示的《关于李XX违法建设和执法过程的说明》,这两份书都说明是政府领导批准的强制拆除李景喜的房屋不是城建执法大队的这位领导批准的。他如果是政府的领导,他就会安排人民法院去强制拆除李景喜的房屋,他怎么会安排你们三个单位去强制拆除呢?作为一位政府领导,他不可能不知法律上规定强制拆除房屋是法院的权力,如果他超越了这个权力,他就是滥用职权。还有破门砸财产,打伤人,应该刑事责,你说这位领导怎么不知道是要判刑的?
    你同州街道办和执法队也不该把这位领导拉下水嘛,具体是怎么一回事,还得公安、纪委查实为凭。还有同州街道办在《李XX违法建设和执法过程中的说明》书上说得不真实3月5日那天,先是邹长寿、何邦兵组织人把门砸了,砸坏了财产,把人打了,然后你同州街道办才到李景喜那里去的,你怎么看见李景喜、李明豪在推搡执法人员的?唐洪荣被打成骨折后,想得到他们的援助,送医院,结果邹长寿把唐洪荣从执法队的车上推了下去,这时唐洪荣才打电话给公安110派出所这时才到现场,当时有一名居委会工作人员,他没有发一句言,也没有做任何坏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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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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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4-8-1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都不明白,到底谁说的是真实的了,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发表于 2014-8-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兄台对法律理解不透彻哟,现在 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出台政策了,现在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对违法建设拆除案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就是说对于违法建设县人民政府就可以责成任何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1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他们怎么不出示政府的强制拆除书呢??纳闷??


发表于 2014-8-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县人民政府“责成”,也就是经过县政府同意就行了,“强制拆除书”是没有这个专门的文书的,只能说执法部门应该出具相关拆除书面通知。只要有书面通知,就可以了。

另外,无论是县政府也好,执法部门也好,都是代表政府的,如果人家要收拾你(对你执法),出个文件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县政府出具“强制拆除书”嘛。你提的这个问题,不过是你的想象。

该不该出什么文书,由哪个单位出具,应该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而不是凭你想象,这个大家一再指出来了,楼主不愿意听么?

发表于 2014-8-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你可以看看这一条,他们是不是做到了,如果没做到,你可以找其麻烦,呵呵。

楼主,估计你不知道还有个《行政强制法》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 19:49
樓主句句實話,因為我是他的鄰居。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8-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原谅一个人犯错误,不可以原谅一个人撒谎!

发表于 2014-8-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好好学习《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等,要找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你自己必须要懂法律法规,不能凭老百姓的想象。不懂的问题,可以请教律师,但要防止歪律师骗你钱,胡说八道(只说你想听的,不说真话),律师是很认钱的。

说实在,你许多问题看起来很有理,其实,是不懂法,所以,那么多人说你半罐水嘛。

放心,我与平昌当地执法部门无任何利益关系,也不认识他们一个人,站中间立场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也没有强制拆除书面通知这张纸!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就犯故意伤害罪!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道理,当地老百姓知道!
执法队和街道办,真会编,两个说明情况居然不一样?
咋个会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白云之子所言,执法队可以为所欲为了,不须向任何机关位请示,直
接就把事情搞定,该拆就拆,不管用什么手段,哪怕是打砸抢烧?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露下你的真名,我把你打成轻伤就行了,反正只是违法,不犯罪!
你太搞笑了!
怎么可能各了各?

发表于 2014-8-1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最大的毛病,是自说自话,不愿意听从内行的发言。你一直反驳我们这些局外人,有什么意义?正确的做法,是你从我们的发言中,找到对你有利的办法和条款,不能一味来反驳我们。网上只能讨论,没什么实际用处。

至于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去控告,也可以投诉,这是合法权利。如果打伤了人,应该另案处理,公安不能包庇!

发表于 2014-8-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发一次:如果把人打成轻伤(含)以上,就构成犯罪,至于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要看法院判决。如果把人打成轻伤(不含)以下,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了》,不是犯罪,只是违法了。违法,当然也是要处理的,这是公安的职责。

发表于 2014-8-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我的发言,小编没放出来。也不参与了。(补充:放出来了,就是16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 21:28
听说,这事儿,已投诉到纪委,不知有什么结果?如果不解决,可能这个话题,还要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 21:33
城建确实有点野蛮!方法不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 21:37
他们确实会编呢?撒谎也要说成一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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