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求平昌县委政府 给二中旁堰池明珠55户业主做主 尊敬的张根生书记、蒲开文县长: 我们是入住平昌县二中旁堰池明珠的55户业主,为讨回房屋的合法身份——房产证,多次到信访局、住建局、国土局信访过,要么被单位“踢皮球”推诿,要么“回家等消息,马上解决”,这一等一盼4年过去了。现敬请领导在百忙中倾听一下老百姓的诉求。 具体情况如下: 江洲房产于2006年开始修建堰池湾商住楼(开发商挂靠在江洲房产),在政府的许可下楼房规划为2+5层,即1楼为农贸市场,政府使用,2楼为商铺,从3楼起为住宅楼。我们先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按其规定缴纳了购房定金及首付款。 哪知,开发商把房屋拟建成2+8层,在楼层没建起前,开发商夸大售房广告(政府要使用1楼,有政府监督,手续肯定齐全;有物管;是电梯公寓等),加之建房的那几年,房价飞涨,不到半年,房子才是“半桩桩”,包括要多建的3层楼的房屋已基本销售完。 2007年9月,对于堰池明珠购房户来说,那是让人彻夜难眠、顾虑重重的日子——开发商违规建房,我们买的房子有保障吗?辛苦攒钱买房会不会打“水漂”?这是因为平昌政府整顿房产市场,拿堰池明珠“开刀”。政府领导来了,纪委调查组来了,住建工作组来了……多销售的3层楼的购房户的房款被清退,乱作为的一开发商还进了一段时间的班房。政府维护群众利益,彻夜难眠的购房户用辛苦大半辈子才买的住房终于“稳妥”下来了。 因为有政府撑腰,我们买的房子也更让人放心了。于是,2008年下半年,该商住楼竣工后,开发商通知各业主先后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业主按《认购书》的房价缴清了房款。然后,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对楼房质量验收情况下,在开发商同意下,陆续有购房户入室装修,陆续搬进新房子。 申诉事项: 1、何时拿到房产证?到住建局信访,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开发商连《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等常规手续都没有。一问住建局何时可办理房产证。回音:责任在开发商,要完善相关手续才能到房管局办证,好像住家户可办理,但开发商要将2楼商铺“打捆”办理。二问开发商何时给我们办证。回音:1楼是政府在使用,我帮他修起,他没有给我钱,政府支付钱后,开发商才办理。三问信访局此信访案件何时解决,回音:将信访转给主要领导,等候消息。而3次信访后,得到住建局一领导杜忠德的答复, 3至7楼可办理产权,但购房户迟迟得不到产权证。 试问:政府整顿房产,拿堰池湾“开第一刀”,为何不将违规操作“理麻”干净?楼房从修建到竣工这么长时间,相关职能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另有隐情?不是搭个偏棚棚,而是那么大的楼房,机器震天响的时候,你住建局在干啥子?为何不去查一查?生米煮成熟饭时,你才放马后炮。 2、何时安装电梯?我们买的是电梯公寓,现在只见虚设的电梯口,没有电梯踪影。每层电梯口只用一张木板半封闭,电梯口底层垃圾成山,电梯口底层一楼过道成了农贸市场摆早摊的人的公共厕所,尿味熏天,业主诉求无门,苦不堪言!一问开发商,为何不装电梯。回音:计划修10层,现在只修了7层,按规定不能安装电梯。二问开发商,既然不安装,如何赔偿业主损失。没有回音。 试求:政府能否让相关部门给主持个公道,有无7楼以下不能安装电梯的规定。如果不能,开发商明知不能修到10楼而打着电梯公寓的幌子,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老百姓的嫌疑?如果不能,他开发商如何赔偿住家户的损失? 3、何时能给住家户一个干净的过道?一楼过道除了是公共厕所,还是堆码场,旧沙发、烂冰箱、包装袋等,还有建房时用的水泥板,堆码一大山。还是一个停车场,摩托车乱摆放,还是垃圾场,周围住户不想把垃圾放到远处,于是,像足球队员射门一样,把垃圾从外面“踢”进来。一问市场物管,回音:此地非我管,但他们的办公室就在旁边。自问,是没有物管,曾规划的物管办公室,不知是谁租给了一个卖挂面的人作为库房。墙壁裂缝、外墙磁砖脱落、电梯口一大窟窿,咋办?二问住建局,回音:你没交维修金,也没办房产证,我们管不到。三问开发商,回音:我去找承包活路的人。 试问:这么大的楼房很显眼,离住建局不过1000米的距离,在他们的眼皮底下做工程,是他们监管不到位严重失职,还是头望得很高,没有看清眼下的“小动作”? 恳请县委政府还55户业主一个公道!恳请职能部门多为民作主! 二中旁堰池明珠55户业主期待着……希望领导看到这些诉求后能给我们一个答复,不仅口头上的答复,更要行动上的答复!!! 我们期待着… 等候回音! 55户业主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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