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2日,“四川省川府金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安岳县工业园厂房工程”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全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2012年4月15日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因川府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施工方无赖之下提请诉讼至安岳县人民法院,2012年7月27日,经安岳县人民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书,约定川府公司应于2012年7月27日至2013年12月31日分期支付施工方2991191元及利息。但时至今日,川府公司以没钱支付为由恶意拖欠,致使施工方无法支付百余名民工工资及建筑材料商的材料款。2013年至2014年,施工方分三次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川府公司在其基本账户上过账上千万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2014年4月30日,安岳县人民法院终于查封到了川府公司在信用社开设的一般账户上的290万元现金。安岳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申请双方调解划款事宜,但川府公司故技重施,以不讲信用的手段一拖再拖,该冻结款迟迟不让人民法院划给施工方以解决民工工资和材料款。 川府公司是安岳县的招商企业,据说这是政府需要“保护”的中小型企业。难道为了“保护”不讲信用的中小型企业就可以不讲商业道德了吗?就可以不让百十号民工吃饭了吗?为了维护政府的政绩就可以让这种不讲信用的企业为所欲为了?就可以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一边了?这是什么样的现象?恳请政府在了解情况后,站在公正、公允的立场才给予相应的“保护”,毕竟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是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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