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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咋被猕猴踹了,景区还要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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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济源女子孙某陪朋友到风景区游玩,在给猕猴喂食时被一壮硕猕猴踹倒摔伤。经治疗出院后,孙某起诉景区管理局要求赔偿损失。济源市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判令景区管理局赔付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万余元。

    去年“五一”期间,孙某陪朋友到济源市五龙口景区游玩,几个人在猴区喂食猕猴时,一壮硕猕猴在争抢食物时突然蹬踹,导致孙某不慎从台阶上摔下,造成左大臂肱骨撕脱性骨折。后经鉴定,孙某构成十级伤残。另查,景区在猕猴喂食区树立有警示标牌,要求游客注意喂食要领,注意安全。

  按照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济源市人民法医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景区不能证明系孙某故意挑逗猕猴受伤,也未能证明孙某在喂食猕猴中存在重大过失,故虽然景区设有警示标牌,但并不能免除景区的法定赔偿责任,景区应当对孙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长知识了!看来小动物也不好养啊,代价太大了,一脚踹下去就是十级伤残加2万元啊,小伙伴们还敢乱养小动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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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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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养就养自己看得住的

发表于 2014-8-9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济源市人民法医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景区不能证明系孙某故意挑逗猕猴受伤

发表于 2014-8-1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养也养不起呀

发表于 2014-8-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养不起

发表于 2014-8-11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养乖点儿的小动物吧

发表于 2014-8-1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养了

发表于 2014-8-1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真是不听话的猴子

发表于 2014-8-1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坑爹呀
发表于 2014-8-1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

发表于 2014-8-1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奇不有

发表于 2014-8-1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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