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世纪城犯下错误,两次欺骗业主,且让业主承担责任! 07年年底,欲购房结婚用,因信任长虹这个品牌,心想如此大的世界500强企业,应该不会欺骗小老百姓吧!!!看中2号楼D-C户型,售楼小姐(姓胥)说生活阳台和花台全赠送,俺媳妇非常喜欢花台和生活阳台,于是定下13楼那套,售楼小姐再三强调花台和生活阳台是全赠送。 08年2月认购该套房时,售楼小姐说生活阳台不赠送,按面积算,售楼小姐承认是她工作失误,态度诚恳,于是我们原谅了她,并再次确认花台是否会赠送,售楼小姐说花台是赠送并且会公示出来。 08年5月正式签合同时,缴纳首付款,此时接待我们的售楼小姐已换(姓朱),任然是出于对长虹品牌的充分信任,只是粗略看了一下合同条款而没有看户型图,就签下合同并缴纳了首付款近7成。接下来发生地震,震后长虹复工活动时无意中发现我买的13楼没有花台,于是找售楼部,售楼小姐已换成第四位(姓熊),她称自己无法做主,需要找主管,于是我们找到售楼部经理,该经理声称此事与他们无关,他们的售楼人员不会出差错(而此前 胥姓售楼小姐已经给我们承认一次错误),拒不负责任,要退房或换房由我们承担一切费用。售楼部所犯下的错误由业主承担责任,道理何在??? 这就是世界500强的大企业,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老百姓该如何信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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