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央巡视组投诉:沙湾法院笔尖腐败以权谋私
投 诉 信
杜德印组长:
本人向你投诉:一桩司法笔尖腐败:乐山沙湾法院以权谋私案。
事由:乐山市沙湾法院图财编造《(1997)沙民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栽赃陷害黄李平、卞雪梅。嗣后:法院据此对卞雪梅实施多次绑架勒索、囚禁,与城建局罗成银结盟陆续贩卖家人卞明全未竣工未验收的26套房地产(注:宅基地393.20平方米)。
“判决书”出笼后,受害人奔走十多年无果;媒体,晚报、广播电视报作了相应报导;2009年2月受害人向省纪委投诉,中共四川省纪委以九届五次全体会议专题公诸于天下;2011年1月受害人向省巡视组投诉,乐山市法院作出《(2011)乐法信函字第1号》回复(注:胡扯);2011年9月中央数码电视台前沿聚焦栏目组,以录音录像发函质问法定责任人(乐山市市长),而市长不予理睬;本人向一、二审法院及高法院递交状纸两百多份,都以种种借口及所谓“理由”予以驳回和处理;本人多次向市长及党、政、执法、监督各级机构,投诉相关政府官员、法官、枉法、渎职。无果。
现举一例:受害人状告政府职能机关行政行为违法,一审沙湾法院不得不受理,但不审不判,说什么“超两年起诉期限”予以驳回(注:不实),至于二审法院仍以“超两年起诉期限”予以驳回,并载明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鉴于此,本人向《乐山市作风办》投诉,二审法院不得不向《乐山市作风办》作出回应。说什么:《一、二审法院均未对案件是否超诉讼期限予以认定》。此种说法显然是一种阳奉阴违,自欺欺人之举。既是终审,就已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予以了认定,至于再审程序,作为二审法院已经终审,在二审法院内怎能再审。(注:高法接投诉后转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对再审不立案)。
鉴于此,为了回应《乐山市作风办》本人向市长发函咨询:请问市长:在你的辖区内何部门对本案是否“超诉讼期限”予以认定?市长没有作出回应。
沙湾法院笔尖腐败以权谋私,本案在相关部门及其为官者的包庇袒护下常存十多年。可见此案涉及腐败者权势之大,腐败者根系之深,涉及腐败面之广,腐败者官官相护,本案说明乐山社会......
义无反顾向中央巡视组投诉:乐山市沙湾法院以权谋私故意栽赃陷害黄李平、卞雪梅,实施绑架勒索、囚禁,与罗成银结盟掠夺家人卞明全26套房产(宅基地393.20平方米)天理不容。这种司法笔尖腐败案,为当今社会所不允。请求中央巡视组指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此致
受害人;卞明全 黄李平 卞雪梅
2014年8月2日
卞明全 电话:13440128979 住址:乐山沙湾营林处
黄李平 电话:18781352758 住址:乐山沙湾区医院
邮箱: bianmingquan@163.com
相关资料网址: http://bianmingquan.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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