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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懂法”必输,患者赢得医疗官司的最大法宝是“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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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6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让医院当原告,老百姓赢得医疗官司的终极法宝

   “公道在哪里”的《眉山交通医院请还我幸福》这几天成了“眉山论坛”的一大话题,众网友在为患者的经历表达同情,对医院的行为表达愤怒的同时,也为作者出了不少主意。但这些都是“馊主意”,同时,作者从一开始就走上了法律与行政的“弯路”,除自己被绕得晕乎乎外,实际什么也没得到。

由于个人经历过“医学鉴定”,也打过多起医疗官司,对我国目前的医疗事故与纠纷现状比较熟悉,自然清楚普通老百姓如何才能在医疗纠纷中获得成功。由于“眉山论坛”离北京、天津、上海都很远,我也犯不着遮遮掩掩,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老百姓如何才能战胜医院。

行文之前,本人首先声明,以下内容纯属虚构,仅供网友们娱乐,绝不针对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

请医生:强人所难

我曾在《如何打医疗官司》一文中,对医生参与医疗官司的重要性作了介绍。但这是为身在大城市的患者们写的,对眉山这种地区的患者而言,实际没多大意义。替患者出头的医生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较高的专业水平,原则上应该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同时是医院中的“挑刺”大师和“擦屁股”大师,二是接受过正规的法学训练,通常需要具有法学学位。这种人在国内主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不难找,而在其它地方,则根本找不到。因而,老家的患者想通过这条路解决问题,是走不通的:有这样水平的医生,眉山的任何医院都请不到。

可能有人会说华西医大也有人具备这种条件。是的,我虽然没在这家医学院呆过,但熟人也不少,符合这样条件的医生也有,在眉山交通医院这起案例中,也有华西医院的踪迹。但是,参与这种官司,医生都会权衡利弊,除非象我自己遇到的那种特殊情况,没人会愿意出这个头的。

请律师:误入歧途

请律师帮忙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患者的第一反应,也是最常见的选择.但这种选择本身并不具备意义,相反,会将患者和家属引入司法误区。我们在网络和媒体上也经常能够看到律师们对如何打医疗官司高谈阔论,实际上,我们还真没见过几位能打赢医疗官司的律师。我国每年大约有15-20万起医疗纠纷诉诸法律,但据2000-2007年的统计,患者胜诉者仅1.15%,而这些官司中无一没有律师参加。因而,医疗官司是律师们最害怕的,目前也是律师界的耻辱之一。

律师在医疗官司中无能为力的最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缺乏医学知识,这点与患者一模一样;二是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不健全,行政规定与法律界定困难,纠缠不清。同时司法鉴定由医学从业人员完成,就是我们说的“自己鉴定自己”;三是我国现行的医疗公开制度不健全,患者很难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原始资料或证据。“举证倒置”尽管被多数人认为是进步,但实际是向医院提供了足够的空间进行“选择”:医疗本身具有不可知性,医院可非常容易地证明自己的“清白”。还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法院在受理这类官司时,通常也会先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相当的意见也来自于这里。可惜,卫生行政部门是我国公立医院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几乎不可能做到“司法独立”。

律师怎么会将患者及其家属引入司法歧途呢?律师的职业和本能就是打官司,他们的战场是在法院。不论是出于职业的敏感还是利益的驱使,律师都会将患者带到法院。前面我已提到,在法院打赢医疗官司的微不足道,因而律师的参与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将患者引入死胡同。

请媒体:火上浇油

由于目前我国医疗体制存在很大问题,医患矛盾日益尖锐,成了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自然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在过去的实践中,不少医疗事故也是通过媒体介入而获得成功的。于是,不少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会想到请媒体帮忙。不过,随着医疗机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迅速增强,医疗机构非常容易在媒体报道中找到司法介入的依据。在媒体参与的医疗纠纷还未正式走上司法道路之前,不少媒体已被医疗机构推上了被告席。虽然媒体具有社会舆论的能量,但在现实中,与医疗机构相比,它仍然是“弱势群体”,非常容易受到伤害。所以,目前媒体在涉及医疗机构的具体事件时,通常都很谨慎。

媒体的参与无疑会使事件的影响高度扩大,这也是患者所期望的。但这种扩大一方面将动员起医院所有的能量,在医学和法律上做出充分的准备,将患者在司法解决中可能获得的所有漏洞一一消灭。同时,随着影响的扩大,医院也将彻底关上“协商”的大门,与患者走上敌对。于是,患者不得不重新走上司法解决的、唯一的、希望渺茫的道路。

我个人认为,媒体不应该在患者与医院还存在协商解决余地前出现,也不应该在司法解决前出现,而应该在患者决心打官司后,以司法造势的形式出现。它出现的目的应该是向法院和卫生行政机构施加压力,而不是在医院和患者之间火上浇油。

在眉山交通医院这一案例中,患方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但由于眉山的这家报纸影响还比较小,事件也因此还未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靠自己:迫使医院当原告

看到这个小标题,可能绝大多数人会觉得不可理喻:受害患者既不懂法律,又不懂医学,也没有强大的背景,简直弱小得不能再弱小了,凭什么战胜医院呢?自己前面也说请医生帮忙不现实,律师又“无能”,媒体瞎掺合,这家伙到底想干什么呢?

其实,我们这样分析自己是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因为我们只看到了医疗机构的长处而忽视了我们自己与生俱来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我们只看到了“举证倒置”可能带来的好处,而没有认识到除了这个可能对我们毫无意义的“倒置”外,还有一个真正使医疗受害方获胜的大法:司法倒置

司法倒置在中国的法典上查不到,可能绝大多数人也没听说过。这个“倒置”是什么意思呢?它凭什么让患者能战胜医院呢?

我所说的司法倒置,实际就是让患者和医院调换一下位置。在出现医疗纠纷或事故后,几乎所有患者都会立即采取行动,先到医院去告,然后到卫生行政部门去告,最后到法院去告。在这一串的“告”中,患者全是“原告”,医院则全是被告。而在前面我所提到的三条最终成为死路的“罗马大道”中,患者同样都是“原告”。如果我们动下脑筋,主动换一下位置,当回被告又将如何呢?

被告”这个名字在中文中不是什么好听的名词,恐怕中国人也没几个愿意当被告。我们想尽办法,四处求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胜利,但如果变成被告能获得胜利,当回被告有何不可呢?

    1、医院当原告为什么会输?

在通常情况下,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件中,由于医疗机构是事件的责任方,在司法定义上,医疗机构便是当仁不让的被告。虽然现行的法律因“举证倒置”而使患者方面感觉轻松了不少,但医院全部的举证对准的都是一个目标:对这个结果医院没责任。同时,我们的患者也是拿着最终的伤害去喊冤的。在司法过程中,不论法院还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裁决的对象同样是“医疗结果”。也就是医、患、司法三方的焦点都将集中在“伤害结果”上。针对结果,患者方面的依据是不该有的痛苦,医院方面依据这不是我的错,法院则骑虎难下。这就是医疗官司的过程。熟悉现行法律的医学界人士称之为“结果司法”。这种司法的结果通常是医学战胜法律,医院战胜患者。

如果将患者和医院的位置倒过来,让医院成为原告,患者成为被告,形势将急转直下上。如果医院作为原告,它将面临以下问题:患者入院和出院的医学状态和差异符合法律和医学规范,对患者全部医疗过程的诊断、处理、监护、营养及常规医疗服务的无差错,患者的病理结果责任在患者方面。

看到这大家应该有点头绪了。正常的医疗官司是患者告医院,告其对是造成伤害的责任方。而如果医院告患者,不仅要证明自己在全部行为上的“无差错”,证明自己在“伤害结果”上的无责任,还必须证明受害方在“结果”上的主动性或人为性。而患者只需要将自己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伤害摆在那就足够了。

医院要证明自己在“结果”上的清白非常容易,但在证明自己在经过中的“无过错”则极其困难。因为这将要求医院从医学、法律、法规上证明其诊断、治疗方法选择、操作人员选择、操作过程监管/监控、治疗预期和后续治疗上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安全性、预见性,并对伤害结果提供完整的否定性证据。这样的证明“清白”过程,不要说普通医院,很多超一流的医院也难以做到。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不可能等法院判决,因为医院没那么傻。在无法证明自己清白,无法获得有利的法律裁决前,医院通常会申请“庭外调解”,以避免进一步损害。而此时,患者就已经成功了。

    2、如何使医院当原告?

别以为原告好听,绝大多数中国医院是绝对不愿意当原告的,因为如果医院当原告,它将承担起原告、被告的所有义务与责任,而患者方面唯一可做的就是坐在那里。在中国,除了法律观念稍显淡薄的二级以下医院,没有任何一家医院愿意当这实际是“冤大头”的原告。既然都不愿意当原告,要想让医院站到原告席上,自然不是件容易的事。

怎样才能让医院“心甘情愿”地当原告呢?办法只有一个:逼!

看到“逼”这个字,可能不少人会立即与“闹事”联系起来。闹事,不论是哭闹还是打闹,不论是单枪匹马还是群起而攻之,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甚至触犯危害公共秩序罪等刑法条文,也是愚蠢的。其直接的结果极有可能使自己什么都没有得到前,就先进了看守所或监狱。我这里提倡的是合情、合理、合法、有序、文明地逼。

在实施“逼法”之前,患者方面首先必须确定并坚持这样的原则:要单独、要医疗、要生活、要健康;不懂法、不懂医、不违法、没处去。

要单独:是指到医院时人越少越好。人多就意味着有依靠,医院就可以不管你。如果医院动用保安进行驱赶,患者则可以直接报警,警察将成为你坚守医院的保护神。

要医疗:是最正当的。患者应该坚持“是医院将我弄成这样的,医院就得给我治”。

要生活:患者到医院后,家属应尽量避免呆在医院,让医院承担起患者全部生活责任。医院可能采取不问不闻的态度,此时患者有权采取“必要”的行动,但绝对不能主动联系医院、警方、卫生行政部门,但可邀请媒体助威。

不懂医:患者到医院后,医院方面肯定会提出“你可以到别的医院去治,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负全责”。此时患者千万别上当,坚持自己不懂医,就要在这家医院治。即使转院,也得由医院出面转。

不懂法:碰到这种情况,医院一定会说“如果你认为是我们的问题,你可以到卫生局、法院去告我们”。患者到医院的目的是让你医院告我,如果自己要告,还到医院干什么呢?这时候患者应坚持:我不懂法,不知道怎么告,也不知道告谁。就知道是你们将我弄成这样子的,我是来要你们给我治疗的,不是来告你们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患者强调什么法律、法规,很容易让医院将你推到法院去,甚至可能给你戴上“敲诈”的帽子。

没处去:医院必定会要求患者住到院外去,此时患者家属应坚持没有钱,没地去。遇到医院强行驱赶,前面我已介绍过处理办法。此时患者家属最好别在场。

完成前面的过程后,患者就只剩下等待和坚持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医院的压力会越来越大,而由此带来的未来诉讼成本将越来越高,医院必然会面临抉择:是破财免灾,还是上法院决斗。

医院通常不可能首选决斗,而必然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前提是继续治疗和赔偿,如何把握好标准与度,就是患者自己的事了。这个时候寻求律师的帮助是十分必要的。

而一旦医院决定上法院决战,患者方面也绝对不能主动迎战,而是坚持“原地不动”,由医院和法院共同来“请”。到法院也不能主动请律师,而是以“弱者”的身份,坚持要求法院提供法律援助,一分钱也不花,耐心欣赏表演,等待美好结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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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绝招???

发表于 2009-2-2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10-11-1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力!

发表于 2010-12-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多闹多得。懂得起的哈。

发表于 2010-12-2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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