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们对此回复还应注意一点:这个村支书1995年办了准生证,生了第二个女儿,生下来就生活困难、无力抚养,那在生之前干嘛要办准生证,还要生下来?1988年生下第三子,仅仅两年后的第三年,他的生活水平就突然变好了?有能力抚养了?既然有经济能力抚养第三个孩子了,为啥没有上交超生罚款?而是在征地拆迁前三个月“主动”上交了罚款。说的他好伟大、好自觉一样!
大家可以去打听,求证。在我们村,大家开会都提到过,上面政府要求,只有交清了超生罚款的人,才有资格参与分配土地赔偿款。我想这个村支书是提前得知了消息,才会“积极主动”去交了超生罚款吧。我这个分析正确噻!
不管相如镇政府作何解释,无非就是想保全这个村支书,为其不法行为辩护。也足以证明相如镇政府不作为,毫无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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