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帖文“蓬安县相如镇罐子坝村支部书记石全勇拿话来说,你为什么要超生?而且生下了三胎”的回复
尊敬的楼主大乐山: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相如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关注,同时感谢您对相如镇各项工作的监督。获悉您的贴文后,相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就您贴文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查证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如镇罐子坝村现任村支部书记石全勇、妻子徐德琼在办理了二孩准生证后于1995年10月1日生下一女,当时取名石宗英。后因石全勇一家当时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经人介绍后,石全勇夫妇于1995年12月将其二女石宗英送给金甲乡星火村四组村民田小军、付桂清夫妇带养,并将石宗英户口迁出罐子坝村六组,其户籍随其养父母田小军、付桂清重新予以登记在金甲乡星火村四组,同时更名为田贝。田贝(石宗英)因和养父母感情不好,长期跟随田家的爷爷奶奶生活。后田家的爷爷身患癌症于2012年去世,田家婆婆身体欠佳,无力继续抚养田贝。为此,田贝(石宗英)多次提出要求回到生父母身边生活,后田小军夫妇和石全勇夫妇多次协商,田小军夫妇同意田贝回到生父母石全勇夫妇身边,并立下书面承诺书,表明自愿放弃对田贝(石宗英)的收养权。经田贝(石宗英)本人于2012年8月7日向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回到生父母身边生活并将其户口迁回到生父石全勇名下(相如镇罐子坝村六社)。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受理田贝的户口迁移申请后,严格按照户籍管理的关规定,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并于2012年8月20日——2012年8月26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办理了田贝的户口迁移——从金甲乡星火村四组转出,迁入到相如镇罐子坝村六组(佐证材料:1、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于2012年8月20日的公示;2、蓬安县公安局户口迁入审批表;3、田贝的书面申请;4、金甲乡星火村村委会、相如镇罐子坝村村委会的证明材料;5、养父母田小军、付桂清的书面承诺书;6、生父母石全勇、徐德琼和养父母田小军、付桂清的协议书;7、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 尊敬的楼主大乐山,通过以上的情况说明可见,石全勇二女石宗英(田贝)户籍迁回到罐子坝村六组是在2012年8月,当时殡仪馆迁建还未立项,而石全勇一户的房屋拆迁是在2014年7月。 二、关于石全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于1998年2月27日计划外生下一子,石全勇夫妇已于2014年4月主动到镇计生办接受了处罚,并缴清了社会抚养费。 三、关于石全勇二女石宗英(田贝)在殡仪馆迁建征地安置、房屋拆迁补偿中是否纳入安置对象和被征收人,经县法制办、县国土局统征办、镇拆迁工作组多次会商,严格按照征地安置补偿和房屋拆迁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予以纳入安置对象和被征收人。 尊敬的楼主,再次感谢您对相如镇各项工作的监督和关注,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相如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同时诚挚地邀请您积极参与到我们的工作中来,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及时给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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