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焚尸量大于4000的:5年平均风速大于2米每秒是700米距离 5年平均风速2到4米每秒是600米距离 5年平均风速大于4米每秒是500米距离年焚尸量小于4000的:5年平均风速大于2米每秒是500米距离 5年平均风速2到4米每秒是400米距离 5年平均风速大于4米每秒是300米距离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葬场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火葬场及现有火葬场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火葬场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1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3 标准内容3.1 火葬场的卫生防护距离,按其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和年焚尸量规定3.2 本标准规定的火葬场与居住区的位置还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以尽量减少其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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