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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花和尚Q

[民生杂谈] 给省纪委和中央巡视组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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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重声明

一、        我公司开发的蓝湾国际小区完全按照市政府批复、规划建设,不存在违章、违规、违法建筑。
二、        我公司开发的蓝湾国际小区目前还未完全完工,部分建筑还在建修之中,其服务还未完全配套,敬请各位业主理解,我们一定会努力做好后续工作。
三、        近期网上反复炒作的只有小区内D13、D15的极个别有心人,二三十栋楼住户中有意见的请到物管中心或房产公司如实反映情况,我司一定会给予妥善处理。
四、        小区内原会所(商用),我公司正在招商引资,欲与四川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现四川艺术大学)等高校联办直营筹建为幼儿园,以便小区内幼儿就近入学,并对小区内幼生予以学费优惠、减免政策,属于我公司招商项目,不存在领导干部参与的情况。
五、        我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追究一切损害我司声誉行为的法律权利。
六、        我公司开发的楼盘不存在占用住户公摊面积、盘内绿化、三个公园广场不可能纳入住户房产中分摊。
                  
                四川省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2日

发表于 2014-8-12 10: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直在这里发  起不到啥子效果哦

直接打巡视组的电话嘛 来直接点

发表于 2014-8-12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1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14-8-1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高质量幼儿园哦!?我看高收费还差不多 !说那个不会说?就跟这小区的名字一样,看上去“高端”————什么“XX国际”,就这水平?这p样子,你敢说没有有辱这“国际”两个字??我都不好意思说,我住在“XX国际”的。你们这么信誓旦旦,理直气壮。尼玛900户人的眼睛都是狗眼!??看不清楚你几爷子搞的什么鸟东西??你没有违建?那你在门口建那个破房子又拆了搞JB。真尼玛说话脸都不红一下。。。。。。

发表于 2014-8-1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那么多废话干嘛!直接写信到巡视组!查一查!看看房产公司有多清白!哪个又不是吓大的!

发表于 2014-8-1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违规,让中央什么什么看一下不就知道了!真金不怕火炼。

发表于 2014-8-12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邮箱撒。。。这上面没有人看哦。。兄弟

发表于 2014-8-1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兴房产 发表于 2014-8-12 10:03
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重声明

一、        我公司开发的蓝湾国际小区完全按照市政府批复、规划建设, ...

中央巡视组将在四川省工作2个月。巡视期间(7月28日—9月28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28—87306832,专门邮政信箱:四川省成都市8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610030。巡视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早8﹕00—晚20﹕00。根据中央要求和巡视工作职责,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四川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13:47
相关部门应给业主一个确凿说法

发表于 2014-8-1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渔溪镇搞乱七八糟,没有什么规划,会阻碍当地的发展的,这些唯利是图,鼠目寸光的领导是罪人。现在不可能改变了,因为都七上八下,横七竖摆的修满的房子,就这样了。唉,可惜啊,都是见钱眼开的领导还了渔溪啊。

发表于 2014-8-1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公司律师函

请麻辣社区以下发帖网友关注我司郑重声明:
花和尚Q网友(QQ2192367122)、巴城一哥网友、奸商死全家网友、无奈的业主网友、M.西风瘦马网友、和谐男孩网友、炮平进二网友、蓝湾国际网友、房奴Y网友
网络诽谤罪是有法律规定界定的,请以事实为依据遵纪守法。
巴中市东兴房产公司律师团
二0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网络诽谤罪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或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者以共同犯罪论处,可构成诽谤罪。

发表于 2014-8-1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的是你这个信发给省上巡视组没?莫只是在这里发发。。巡视组是看不倒的哦!!

发表于 2014-8-1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兴房产 发表于 2014-8-12 14:25
巴中市东兴房地产公司律师函

请麻辣社区以下发帖网友关注我司郑重声明:

你切把他们都抓到试试?吹尼玛些骚JB壳子!!尽在这里哄别个黑娃儿没晒过太阳。。。。

发表于 2014-8-1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一天都在发这个哦。小区头有个幼儿园不是可以嘛,念书好方便啊放学接个娃儿路都不用跑了

发表于 2014-8-12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就生腐败,请严查严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2 19:12
狗曰还说业主诽谤
你拆木楼爪子

发表于 2014-8-12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8-1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寄成都市8号信箱,: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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