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4)日,备受关注的江油“8·13食品安全案”二审生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江油市人民法院原判,被告人许绍川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获刑二年半,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达木底获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陈建名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许绍川长期在江油做冷冻食品批发生意。去年年初,陈建名告诉他,阿坝草原上有大量被汽车撞死、动物咬死、水淹死以及病、伤的牦牛,从牧民手上买,一斤牦牛肉仅需3到5元钱,死亡牦牛才卖300元到500元就可以买一头。通过陈建名的介绍,许绍川和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岭嘎村的达木底取得了联系。
为牟取暴利,从去年5月至7月,由许绍川出资,这3人在当地牧民处以3-5元/斤的价格陆续收购牦牛肉共计2万多公斤;以300元至500元一头的价格收购死因不明的牦牛91头和全羊14头,共计7500多公斤。全部运至江油三合镇北林村许绍川租用的冻库贮存。计划由许绍川将这些不合格肉类在江油中坝镇“许记冷冻食品批发部”,按批发市价进行销售。
去年7月14日,许绍川、达木底、陈建名从若尔盖购买并运输无检疫证明的死牦牛49头,在江油市三合镇北林村被江油畜牧兽医局查获。当晚,江油畜牧兽医局在许绍川租用的冷库内,查获22种动物产品64161.2公斤。
该案立案后,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公安机关随案移交去头、脚、无内脏带皮毛的牦牛7286公斤,病死全羊281.4公斤、牛肉21172.3公斤以及其他动物产品。去年8月19日,达木底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8月21日,陈建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去年9月17日,由农业、医药、食品专业人员组成“8·13食品安全案件专家组”。经鉴定,查获的91头牦牛、14只全羊为病死畜肉,冻板鸭为变质食品,鸭掌菌落总数超标,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冻库内储存的其他产品与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混合存放,已造成交叉污染,可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上述产品一旦流入社会,人摄入后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或者引起其他食源性疾病或人畜共患疾病,足以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今年2月1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诉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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