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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递交给蓬安县委温书记、赵县长、汪副县长的求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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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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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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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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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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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杜锦刚,你究竟还讲不讲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你究竟还讲不讲一点诚实守信?

发表于 2014-8-2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讲诚信,活着比老鼠都不如,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齿。人而无齿,不死何矣。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不如去死。

发表于 2014-8-21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讲诚信,活着比老鼠都不如,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齿。人而无齿,不死何矣。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不如去死。

发表于 2014-8-2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接房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们)好!
我司开发建设的“紫苑·枫丹白露”一期工程现已全面竣工,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我司定于2014年8月22日至8月27日集中展开办理接房手续,敬请您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前来办理接房手续,具体接房细则附后。
咨询电话:0817—8880136
接房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30~18:00
我们真诚地期待您回家!凡在2014年9月10日之前接房的业主将领取礼品一份(加多宝一件<24瓶装>)

重庆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蓬安分公司        重庆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蓬安分公司
                                                         
接房细则:           
因为接房户数过多,各楼栋接房时间安排以接房通知书、短信告知、电话通知为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22日-8月23日(9号楼、15号楼)
8月24日-8月25日(10号楼、11号楼、12号楼)
8月26日-8月27日(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
1、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备齐以下文件资料:
1)入住通知书;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联合购房者需所有购房者均带齐身份证原件(如业主为未成年人,请带户口薄);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购房付款发票、收据(包括房款及其他费用收据)原件;
5)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公司购房者须带);
6)如业主不能亲自办理手续的,需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除持上述资料外,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业主身份原件以及业主当前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办理有关接房手续。
2、入住时应交纳的费用(注明:所有费用只能现金缴纳):
1)房屋尾款;
2)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接房时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1.20元/平方米/月;9月10日起算物业费。
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15.00元/平方米,(已缴纳者提供缴纳凭证,未缴纳者请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开户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收款单位:蓬安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4)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除渣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4元/平方米,装修管理服务费:0.03元/平方米/天,预收90天,装修完毕后多退少补。8月28日后开始办理装修手续。
5)契税(已缴纳者提供缴纳凭证)
3、温馨提示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二小条规定:买受人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内(2014年8月31日)接房,逾期30日内,由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该房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买受人须按该房总价款的百分之三支付给出卖人违约金。
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前来接房,请及时书面告知重庆紫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蓬安分公司(电话:0817—8880136)。

发表于 2014-8-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蓬安政府,在不解决,3号房都不是我们的了!
发表于 2014-8-2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杜锦刚,你究竟还讲不讲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你究竟还讲不讲一点诚实守信?
发表于 2014-8-2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杜锦刚,你究竟还讲不讲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你究竟还讲不讲一点诚实守信?
发表于 2014-8-2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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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杜锦刚,你究竟还讲不讲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你究竟还讲不讲一点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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