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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门面房前空地不姓“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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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家门面房被商贩堵得严严实实,店主不仅不恼,反而在城管部门依法取缔时充当菜贩“保护神”,这是城管局执法大队在对部分街道整治占道经营摊点时,遇到这样一件蹊跷事。

  据了解,因部分街道没有专业市场,部分菜贩看中了那里的“无限商机”,就“转战”至此,可又怕城管执法,便与沿街的门面房经营户协商,租赁其门面房前空地来摆摊,每个摊位每月租金30—50元不等。为了收入的稳定,门面房主也为这些菜贩们提供“服务”,城管执法人员一来检查,店主还充当商贩后盾,与执法人员大吵大闹.......???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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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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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店主为商贩充当“保护神”,这是一件蹊跷事。更是城市管理的怪胎.
发表于 2008-12-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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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7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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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

有些地段还应该属于小区的业主!!!

央视报道了:电梯间、单元内、小区内、包括广场内,凡是公摊了面积的地方!绝对属于住家户的共同利益!!!

发表于 2008-12-8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店主为商贩充当“保护神”,这是一件蹊跷事。更是城市管理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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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08-12-9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哪春光苑前到底属于谁?哪个烂保安亭子放在哪好几年了!且前面停车他们还要收费!
发表于 2008-12-9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罪人家城管局整啥子哦!

这样说来,你有门面房的一脚就跨到公家的地盘上了

忍忍吧!我们老百姓就是把自己辛辛苦苦种出来的东西

卖几块钱还要被城管那几爷子撵转转,也是没有办法才跟人家搭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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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城管是最NB的!

发表于 2008-12-2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店主为商贩充当“保护神”,这是一件蹊跷事。更是城市管理的怪胎.

发表于 2008-12-2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街道无停车位,执法部门赶,城管部门不也在收钱吗.没有公共停车位,现在就这个世道.

发表于 2009-4-2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店主为商贩充当“保护神”,这是一件蹊跷事。更是城市管理的怪胎.

发表于 2009-4-2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

发表于 2009-4-2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家门面房被商贩堵得严严实实,店主不仅不恼,反而在城管部门依法取缔时充当菜贩“保护神”,这是城管局执法大队在对部分街道整治占道经营摊点时,遇到这样一件蹊跷事。

  据了解,因部分街道没有专业市场,部分菜贩看中了那里的“无限商机”,就“转战”至此,可又怕城管执法,便与沿街的门面房经营户协商,租赁其门面房前空地来摆摊,每个摊位每月租金30—50元不等。为了收入的稳定,门面房主也为这些菜贩们提供“服务”,城管执法人员一来检查,店主还充当商贩后盾,与执法人员大吵大闹.......???

  城管执法人员提醒:道路、门面房前空地等都属于公共设施,个人无权私自出租。

支持楼主,对同洲市场门前的空地进行清理吧!还有旁边的两个通道。以前里面发生火灾,消防车就进不了,那些摊摊,你们整外面,他们就在里面了

发表于 2009-4-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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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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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了,占道经营真的烦!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土兴郭寺坪那娃儿在2008-12-9 20:38:00的发言:

 

 

忍忍吧!我们老百姓就是把自己辛辛卖几块钱还要被城管那几爷子撵转转,也是没有办法才跟人家搭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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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那几爷子撵转转是为了谁?人还是应该有一点基本素质哦!

 楼主| 发表于 2009-4-2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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