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池小区开发 致巴州区政府的公开信 一事由 2010年巴州区委、区政府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功能、服务人民群众、决定开发南池小区,当时居住在该小区《原区财政局住宅小区》的200多名干部群众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大家不怕投亲靠友,都要积极支持这一决定,区政府区建设局会同开发商及时召开了拆迁户群众大会,协商并签订了拆迁协议合同。事隔不久,德轮 公司横刀夺爱,从原开发商手中夺得了开发权,并及时与拆迁户办了合同更换手续,并无条件承认原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基本维护了拆迁户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随即组织启动了小区开发建设工作。正当他们干得热火朝天的时候,巴州区住建局看上了南池开发这块肥肉,立马向德轮 公司发起了争夺开发权的战斗,德轮 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锋相对,组织职工日夜坚守着工地,但巴州区住建局在政府领导支持下,硬是将开发权夺了过来。历时半年之久的开发权争夺战结束了。巴州区住建局争得开发权后,根本无视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时至今日也不与最早被拆迁的200多群众完善拆迁合同,这是对群众利益的严重损害,是对群众感情的严重伤害,对此,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 -二,我们的要求: 1,责成巴州区住建局限时与原拆迁户完善拆迁合同。 2,巴州区住建局要无条件接受原拆迁合同的所有条款,确保被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巴州区住建局从争得开发权之日起,应按时支付过度费,对拖欠的过度费应及时补齐,过度费标准应根据巴中城区平均水平和被拆迁户实际情况计算,每户每年15000-20000元左右。 4,责成巴州区住建局由于不认真贯彻党中央的群众路线,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感情,应公开向被拆迁群众道欠。 5,巴州区住建局制定出具体还房时间表,不允许无限期拖延还房时间,对拖延还房时间,要给予一定处罚,并对被拆迁户给予一定补偿。 另外,建议上级检察组在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检察中,既要看材料_听汇报,更要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并监督检查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及时解决,特别是一些老大难向题,应重点解决,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做出实效。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