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回应央视女记者被拘案 称其涉嫌受贿 2008年12月09日13:13 新民网记者12月9日12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获悉,最高检今对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央视记者李敏涉嫌受贿案作出回应。
最高检表示,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挽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前,新民网从李敏家属口头委托的代理律师周泽处获悉,周泽正在草拟报告,提交给有关部门。然后会去与办案机关交涉,向有关部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申诉和控告。周泽并未透露报告内容。(新民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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