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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依法对一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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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09:11 | |阅读模式
为保证嘉陵江四桥建设顺利推进,8月19日,阆中市组织法院、公安、住建等部门,对一处房屋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处房屋位于滨江路东段内东岩村3社,建筑面积799.59平方米。按照嘉陵江四桥建设要求,由于该建筑位于嘉陵江四桥引桥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该市对房屋屋主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并与其就征收问题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屋主要求按照门面房每平米12000元,住房每平米3900元进行补偿的要求严重高于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随后,该市在确定合理补偿标准后,于2012年4月对屋主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收到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既未深情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7月,市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强制执行拆迁的决定。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对补偿标准仍然要求过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协商执行。今年5月30日,市人民法院再次向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张贴了执行通知,要求其在6月2日前主动搬迁腾退房屋并交付征收,但执行人只对房屋进行腾空并未进行交付。

  鉴于该情况,阆中市于19日上午9点开始对该房屋内物品进行了搬迁封存登记,随后,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经过三个小时,当天上午对该处房屋全面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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