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交者:岳伍加帖
人大代表居然对乞丐下出重手!据《信息时报》报道,广州近有人大代表嫌乎流浪乞讨人员多,影响了市容市貌,不利该市的国际形象,于是乎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严禁市内马路乞讨行为及处罚条例》,彻底清理马路乞讨人员,毫不手软。http://gd.sohu.com/20081208/n261074426.shtml
人大代表主张禁乞,存心和尚属人民的乞丐过不去,这似乎背离了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原则,其实问题倒不能这么看。因为,人大代表也是人,是人不是神,一个具体的人大代表,他是不可能代表所有的人的,通常他只是自觉不自觉地代表他的利益共同体而已。当他的利益共同体不是“丐帮”时,他不为“丐帮”说话,甚且主张扫除“丐帮”,这都很正常。这类事早就发生过了,福州市的一位人大代表几年前不就奉劝过市民不要浪费爱心吗。
不正常的是,这些人大代表缺乏法律常识。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在年老或者患病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据此不难判断,至少乞丐当中的一部分(年老的,患病的),他们行乞不过是在行使他们的宪法权利,谁也无权剥夺他们之此一权利。另外,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并无哪条法律规定公民不得行乞,则所有乞丐行乞,不过是行使他们的自由,谁也无权剥夺他们之此一自由。
由上可知,人大代表要想禁乞,正确的做法只能是主张修宪,删除宪法的相关条款;同时,也主张修改一下其他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行乞是违法犯罪。岂能在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主张禁乞?我们讲了这么多年的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看来真是白讲了,人大代表咋就这副法律德行?
人大代表力主禁乞,毫不手软,这件事还有一个不正常。那即是,当是时也,乞丐的下一顿饭将在哪里讨,是否还能继续在这座他们曾经活命、曾经赖以生存的城市乞讨的严峻时刻,怎么不见另有人大代表站出来为捍卫乞丐的利益而发话?是我们的人大代表构成里面,压根就不包括代表乞丐的人大代表,还是那些人大代表“临阵脱逃”,放弃了责任?
再怎么发达的国家也免不了有乞丐,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队列,挣扎在贫困线附近的人还比较多,他们稍不留神就可能沦为乞丐,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严峻现实。那么,按照人大代表要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高论,怎么也得有人大代表代表乞丐,为他们的生存奔走呼号吧?何以只见有人大代表力主禁乞,却不见有人大代表捍卫乞丐的权益和尊严?
若干年前,很流行一首歌,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棵草。当我们的城市光顾了自己的光鲜亮丽,而对乞讨者下逐客令,还“毫不手软”时,是否,那些乞讨者的命运就是草也不如?他们因为生活无着,才流浪到城市的,现在,却面临被“护送返乡”的命运。现在的一些城市管理者、建议者,咋还不如万恶的旧社会的地主老财?在那万恶的旧社会,乞丐讨饭到地主老财的大门口,地主老财一般也不会放出饿狗驱赶的,而是会多多少少献出一点他们“虚假的仁慈”。
其实,人大代表代表一下“丐帮”朋友挺好的,代表达官贵人固然是代表人民,代表流浪汉,代表行乞者,也是代表人民,且他们是最需要代表的一群。为什么我们的代表们,就想不到这点,代表乞丐是他们的光荣职责呢?代表乞丐,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乞丐的权益,不单纯是对乞丐有利,也是对整个社会有利。毕竟,一个和谐的社会,是要靠包括乞丐在内的所有人参与构建的。乞丐处于社会庞大建筑群的最底层,只有把这个最底层安顿好了,供养好了,让他们也有人的尊严,也有良好的生活预期,上面的若干层次,整个的建筑群,才有恬然安宁可言。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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