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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安徽凤阳:一社区主任揭贪惹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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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凤阳:一社区主任揭贪惹大祸
2014-8-18 14:02|来自: 中国精英网 记者 郭宏宇
        安徽省凤阳县总铺镇黄泥铺社区主任孙光鹏,以默认的方式支持村民发帖举报社区书记陆希虎贪腐,后经相关部门查证,陆希虎贪腐事实成立,现陆已被司法机关缉拿归案。但令人不解的是,举报者不仅没有得到嘉奖,反而命运急转直下。2月27日,孙光鹏被县检察院带走“审讯”后,“供述”收受他人钱物共计5万元,遂被刑拘。
        3月23日,孙光鹏取保候审。 孙光鹏向媒体投诉称,自己惨遭逼供,不仅6天6夜不让睡觉,还屡被打骂。接报后,记者于8月12日,赶往案发地进行了采访。
孙光鹏:折磨12天凑够“受贿”款
        坐到记者面前的孙光鹏,目光游离,谈话经常“跑偏”。他女儿告诉记者,自父亲从看守所回到家后,就是这个样子,还经常要自杀。这让家人十分担忧。 记者请孙光鹏结合投诉材料介绍相关情况。以下是他的自述。
        “2014年2月27日下午,县纪检委和检察院的人员开始审讯我,我的噩梦就此开始!他们让我承认任职期间有受贿问题,我说从来没有。他们一夜不让我睡觉。” “第二天,还是不让我睡觉。他们两人一组,4个小时换一班,轮番上阵,折磨我这个60多岁的老头子,直到3月4日,共6天6夜!但我还是不从,张伟检察官怒了,叫来十几个人,其中有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我被打倒在地。他还说,再不交代就让我死!然后又踹了我两脚。我挣扎了五六分钟都没爬起来,我已经6天6夜没合眼啦!”
        “这时张伟检察官对我说,‘人家陆希虎腐败,关你什么事?现在感觉怎么样?’其他办案人员上前说,‘老孙,谁也救不了你,因为你支持举报人发什么帖子,你惹事怪谁呢?你不交代够5万块钱就别想出去!’” “到第七天早上,我头昏眼花,精神几乎崩溃。到了第九天,他们让我写交代材料,非让我写板桥镇陈明付给我3000块钱,我不写他们就连打带骂。就这样一直折磨我,直到第十二天,我‘受贿’5万的数额终于凑够了!” 说到这儿,孙光鹏脸色惨白,气息急促,休息了十分钟左右,才又继续讲下去:“所谓的‘受贿’5万,由9笔组成,全是假的。办案人员从九笔款中抽出三笔(第一、第四、第九笔),共33000元,提起了公诉,其实,这三笔全是假的!”
袁月花:他们逼我做假证
        自称受到逼供的还有黄泥铺社区的袁月花。8月13日采访她时,外边正下着霏霏细雨。 袁月花快人快语,停下手里的活,就向记者讲述起被检察院带走之后的情况。以下是她的自述: “2014年3月8号左右,我被凤阳县检察院和纪检委的人带走,非让我说孙光鹏拿了我一万元,我认为这不是事实,他们就不让我睡觉,推我,踢我,扭我胳膊,还恐吓我,使我精神上受到很大折磨,身上多处淤青。但我还是没写。”
陆希根:没有的不能乱说
        对于突然到来的记者,陆希根有些慌乱。 记者问他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叫走后的情况,他说人家问他是否给孙光鹏送钱了,他说没有。人家不信,他说没有就是没有,不能乱说。 他还告诉记者,办案人员20多小时不让他睡觉,后来得知他有糖尿病才放了他。
陈昌尧:开发商被逼迫才说给钱了
        孙光鹏是否真的收受了开发商的钱款,是本案的关键,与开发商乔士军有战友之情的凤阳人陈昌尧有如下叙述:“受孙光鹏之托,我去找乔士军和另外一个开发商仲维刚了解真实情况,我问他们‘真的给过孙光鹏2万元吗?’他们回答,确实没给过,对外支出的任何钱,账上都清楚,账上没这钱!在里面几天搞的实在受不了,只好违心说给了。”
        “我让他们写没给钱的证明,他们说找一下负责人殷会中,大家一起写。后来我多次找他们,他们说殷会中要看一下账再写,但账在检察院没拿回来。我再去找他们,他们说不敢写了,检察院发话了。”陈昌尧称:“这也不能怪他们,他们被检察院带走搞了几天实在受不了才说给钱了!”
        孙光鹏委托律师去涉案的房地产公司查了账目,账上根本没有这笔钱。
律师: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全部排除
        北京知名律师高宽众(中永律师事务所)就本案发表意见---- 以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证,是公检法办案中的一个痼疾,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主要原因。有鉴于此,2012年3月14日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办案人员轮流上阵,让被审讯者几天几夜睡不成觉,甚至扇耳光、威胁、引诱,这属于典型的非法收集证据,应当全部排除!一个农村的社区主任,也就是村干部,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看到他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受贿的证据,认定他受贿,定性就是错误的。
检察院:婉拒采访
        就孙光鹏、袁月花等人反映的相关情况,记者在8月14日上午10时许,来到了县检察院,试图通过相关部门联系到办案人员,进行求证。 截至记者发稿,凤阳县检察院也没有接受采访。而孙光鹏的电话却时不时地打来,他一再强调他的三个要求:“—,为自己恢复名誉;二,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办案、制造伪证的责任;三,退回自己打到纪检委账户上的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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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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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凤阳:冤案是如何炼成的

    曾备受关注的安徽凤阳县孙光鹏一案,再一次进入公众视线:9月30日,凤阳县法院以收受他人贿赂2万3千元为由,判处孙光鹏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这一判决结果令各方大跌眼镜,舆论哗然。

    孙光鹏系安徽省凤阳县总铺镇黄泥铺社区主任,2月27日,因支持民众发帖揭发贪官陆希虎而被拘捕,并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社会各界当时就对此案反应激烈,称是“打苍蝇反被苍蝇打”。

    9月19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对孙光鹏一案进行公开庭审,全国多家媒体云集,不少群众自发旁听。历时5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即便普通听众,也能明白地听出此是冤案。旁听的媒体记者都表示:“旁听庭审多次,还从未见过如此黑白颠倒的冤案。凤阳县在全国这么有名,法制环境怎么这样差?”

    因此,针对这一判决结果和各方质疑,记者继参加了9月19日的庭审后,近日再次进行了调查。

各方声音:这一判决结果令人遗憾

    “这个判决真令人遗憾。”孙光鹏的辩护人和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孙光鹏的农民身份,说明他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条件,凤阳检察院采取刑讯逼供,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程序非法,同时指控孙光鹏受贿罪是典型的证据不足,此案应作无罪判决。”
   
    到庭旁听的多家媒体记者称,通过该案的审理,恰恰证明了被告人孙光鹏实质上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村官,他是出于正义感支持揭贪才惹祸上身的。在纪委、检察院联合办案中,孙光鹏被逼迫承认了9笔贿赂,起诉前办案人员自己去掉了6笔,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笔收取韩军1000元中的“韩军”,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这个人。“起诉的三笔,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也能明确认定是不存在的。”记者们纷纷表示。   

    2月27日到3月9日的审讯录像,公诉方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不出示;仅从3月10日讯问笔录录像的视频中就可以看到,孙光鹏当时处于极度疲惫状态,神志不清,思维混乱模糊,最后需要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时,甚至无法从椅子上站立起来,在办案人员的协助下才签了字。
   
    “整个讯问过程孙光鹏几乎没有讲话,基本都是办案人员张伟在说话,这是典型的诱供。近万字的笔录,一小时左右就完成了,全国范围没有任何人能做到这一点,造假已登峰造极,这个可以做全国司法系统的反面教材了。”孙光鹏的辩护律师在庭审时这样说。
   
    依法应由检察机关自侦自办的案件,凤阳县政法委、检察院指定同级公关机关去“固定”所谓的证人证据,并假说是证人“自动”到凤阳县公安局作证,“凤阳县公安局把取得的证人证言移送到凤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行为,是超越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庭审时辩护律师强调说:“当我指出凤阳县公安局依法无权获取本案证人证言后,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居然当庭出示了凤阳县政法委的批示,暴露了凤阳县政法委非常干预个案的事实!”

孙光鹏及家人:并不意外,因为幕后有推手

    虽然目前这一判决结果令不少人愕然,对于孙光鹏及其家人而言,却并不意外。孙光鹏告诉记者,早在9月19日庭审当天,在其间休庭休息时,审判长汪凤泉就对他说:“老孙,你花这么大的代价,值得吗?唉,杨登峰……”说完,一边叹息,一边摇头。“显然,他的意思是,不是法院为难你,是因为杨登峰,孙光鹏虽然无罪,但还是得判有罪啊。”

    看来,凤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登峰一直在背后推动此案。

    在去年12月20日,凤阳某官方网站公布的《县级干部任前公示》中,“杨登峰”的名字赫然在列,其主要工作实绩是“领办各类案件7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9人”。孙光鹏判决前曾对记者说:“我孙光鹏案要算是他领办的第79件,我是移送司法机关的第30人了。你想想,他搞的案能错得起吗?错了他会怎样?”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杨登峰的上级领导,滁州市纪委领导曾专就此案知会杨登峰:“这虽然是一个小案件,但在方方面面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我曾调阅过卷宗,也做过批示,同时派人到凤阳督察此案,你在办案时一定审慎,不要办成冤案了。”杨登峰则态度强硬地回复:“我原本只想判他一个缓刑,他上上下下地闹得满城风雨,就判他实刑。”

    旁听了9月19日庭审的,有来自全国各地多家媒体的记者,庭审结束后很快围绕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详细报道,其中,9月22日发表的《安徽凤阳:小案件引起广泛关注》一文被广为转载,影响甚广。

    “庭审细节都曝光了,明眼人一看这就是冤案,如果再判决有罪,风险太大了。”孙光鹏的不少亲属都乐观地认为,这一下孙光鹏终于有了出头之日,但孙光鹏当时就告诉记者,一想到杨登峰所说的“闹得满城风雨,就判他实刑”这句话,就隐隐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法院院长:如何判决要看县领导的意思

    凤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光鹏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各方议论纷纷。一位不愿具名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审判长汪凤泉、副院长常立敖等都曾公开表示孙光鹏应被判“无罪”,但最后的判决结果不是他们所能左右的。凤阳法院院长俞斌则说:“判有罪,对孙光鹏不公;判无罪,检察院抵触。要看看县领导的意思。”

    凤阳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检察院于9月24日组织全员观看了孙光鹏案的庭审录像,“大家已知道是搞错了,但也只能向前走。”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为达到判决孙光鹏有罪的目的,判决当天开审委会时,主持会议的相关领导刻意支开了两位支持无罪判决的副院长。

    有人问俞斌为什么如此判决,俞斌无奈地说:“县里领导压力这么大,我敢判无罪吗?我院长不想干了吗?”
   
冤案为什么难以平冤

    这个案件,可以说极微而小,为什么当事人孙光鹏一方就是不愿让步?为什么当地的纪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对此案有这么大的投入?为什么全国这么多媒体关注?为什么明显的冤案还是做出了有罪判决?双方的“对峙”到底暗含着什么深刻的东西?

    记者了解到,2月27日孙光鹏被抓后,孙光鹏家人、亲友、所在支部党员就反应激烈,县委书记米德成曾多次过问此事,滁州市纪委主要领导至少三次以上过问和批示,多家媒体实地采访,孙光鹏到底有罪无罪,这个案情并不复杂的小案件,应该早已弄得“透亮”了,为何到现在却仍在争议和发酵之中?为什么孙光鹏仍被判有罪?

    孙光鹏亲友们的说法是:“现在是2014年,不是文化大革命,朗朗乾坤,黑白颠倒,一个县纪委书记就能一手遮天吗?即便穷尽天下之正能量,也要证此冤案。”凤阳办案一方的说法是:“孙光鹏不是揭贪被报复,他是真受贿2万3千元,法院是依法判决。”

    有知情者指出,这里面的逻辑是,如果真如孙光鹏亲友所说是冤案的话,那么谁对这个冤案负责?一追究,一批人不就倒霉了吗?所以,双方对峙,直到有更大的力量介入了,庐山的真面目才会露出来。

    孙光鹏一案的所有材料有百余页之多,记者复印了多份,利用国庆假期请北京中永律师事务所、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国务院法治办有关专家详读了所有资料,大家一致的意见是:为节省司法资源,只要把办案人员张伟审讯孙光鹏的2月27日到3月10日的同步录像调出来看,就真相大白了。
   
    孙光鹏不服一审判决,10月9日,已向滁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案件进展情况,记者将跟踪报道。(记者 张利)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句话:一,全国范围内凡是记者坚持跟踪报道的事件,一般都有隐情;二,凡是记者坚决跟踪报道的事件,都会有级别越来越高的领导不断做出各种批示,直到真相大白天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一位网友在西祠胡同社区的留言:
你是凤阳人,我也是凤阳人,但现在,统治凤阳的却是几个定远人,我觉得他们并不爱护凤阳的荣誉,因此,我也实在看不下去了,我也说几句。
第一,这些天我查了各网站我们凤阳人的回复,全是骂,基本没有平心静气说理的语言,不是模仿村里农民就是装成老实人的样子,这显得我们凤阳人很不大气,对方的要求实际上是很简单的,就是把2月27日到3月10日的录像调出来看一下,就给他看,怕什么?这样,双方就会回到“讲理”的平台,错了就改,正确的就坚持,这多好。
第二,我这个凤阳人也请你这个凤阳人想一想,在张、马、李等主政凤阳期间,为什么没有这样大面积的媒体曝光凤阳的负面新闻?就是一个女主播搞马占文的帖子,还是她个人发的,并没有媒体的公开发表,现在倒好,从政府大楼,到所谓的孙光鹏冤案,全出来了,如果凤阳的气氛不改变,后来还多的是呢,这对我们凤阳有什么好处?
第三,我也建议我们凤阳人不要开口就咒骂媒体记者,激起别人反感,会更加下力地搞我们凤阳,现在又有记者要来采访县委书记县长了,说凤阳宁国现代工业园政府把部分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6万元一亩的价格拿到80万元一亩的土地,什么李二庄啊,什么的,还有什么三起凤阳的国家赔偿啊,什么的,说什么总铺斗塘吴希青被判缓刑了还没有开除党籍,还任职什么的,老这样搞,我们凤阳还有个了结吗?
第四,冤家宜解不宜结,文革中为什么人搞人搞得那么狠,就是人性当中坏的东西不要大量引导它。现在也不是唱高调,你想想就明白了,中央的思维已经改变了,向前走了,我们凤阳的领导还在原来的惯性思维上,他们老不改的话,既害他们自己,也害我们凤阳人。话说的狠了一点,忠言逆耳。祝福我们大家都有好福吧!!

发表于 2014-10-14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就是典型的权与法的较量,众多的案例表明,而今眼目下,法斗赢权的不多,尤其是没有媒体介入的,几乎是法在权面前是输得惨不忍睹。肯定法赢了权的案例不少,是主流,但是小民看到的不多,算是孤陋寡闻吧!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522732423 发表于 2014-10-14 23:40
其实,这就是典型的权与法的较量,众多的案例表明,而今眼目下,法斗赢权的不多,尤其是没有媒体介入的,几 ...

确实,这件小案充分体现了权与法的较量。虽然通往胜利的道路是曲折的,但法律战胜权利是必然的。
清朝四大名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情尽人皆知,此案县审,府审,省审,刑部复审,均人证物证确凿,比孙光鹏案要确凿一千多倍,但此案却最终翻案,涉案官员,六品以上150人被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巡抚知府小县官等30余人被严惩。此案关键,就是得到了媒体支持,当时的《申报》,跟踪报道了全部案情,就像这次媒体跟踪报道了凤阳孙光鹏全部案情一样,最后引起朝野震动。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司法在县一级多处于地方化和行政化状态,小县官杨登峰之所以敢挑战法律底线,就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只是他的运气不太好,赶上了法治治国的高潮时期,又碰到了一个零污点的当事人,更加上媒体的穷追猛打,所以说他撞到枪口上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5-2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凤阳百姓的愤怒:小案要审一百次吗?!


  2014年2月27日,凤阳县守法公民孙光鹏因支持民众发帖揭发贪官陆希虎(陆现已判刑)而被拘捕,并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媒体舆论大哗。

    9月30日,凤阳县法院以收受他人贿赂2万3千元为由,在检察院的6位证人悉数未到庭的情况下,判处孙光鹏有期徒刑1年6个月。媒体舆论再次哗然。

    孙光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25日,市中院开庭,6个证人均未出庭。

    12月8日,市中院再次开庭,6个证人仍未出庭。   

    12月10日,市中院撤消原判发回重审。

    2015年3月27日,凤阳县法院开庭,6位证人仍未出庭。

    最高院规定,此类案件应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3个月,现已近半年,守法公民仍然关在牢中。

    就这样,一年半的时间里,经历了3次庭前会议,4次开庭,现在凤阳县法院仍计划继续把庭开下去。不论是家属问还是记者问,他们都说:“我想开就开,最高院的规定时限算个屁!”最近又公开表示:“证人不出庭我们就不宣判。”

    孙光鹏一案,事实简单清楚,所有细节都经过了多家媒体的曝光(网上百度“凤阳孙光鹏”即见)。然而前后却经历了7次审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司法资源,孙光鹏及其家人、亲朋饱受煎熬,也引来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今天,大家等来的却是凤阳县法院无休止的开庭计划。

    每一次开庭基本上就是第一次开庭的回放,根本没有新的东西补充进来。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小的一个案件,要开多少次庭才会有最后的结果?难道要开100次庭吗?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要做到真正的公正,必须以司法的效率做保证。可是,凤阳县法院每办一案,都基本用满审限,延长审限成了常态。人们都说,凤阳县法院的法官全国最牛!难道你们要成为继黑龙江庆安枪击案之后的又一个新闻热点吗?!(凤阳妇女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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