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pengan7758”:
您好!获悉您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题为“南充市蓬安县塔子山村村委会的腐败检举信”的帖文后,相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成立了工作组,就您帖文中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您在帖文反映“干部亲友吃低保不符合条件”,经查证,因李乾荣的两个妹夫付建明、王元伍曾因身患严重疾病按程序申报申请了农村低保(妹夫付建明身患严重肠梗阻、胃溃疡坏死切除手术,妹夫王元伍身患糖尿病),但在2014年8月城乡低保清理核查中,按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已经将其低保予以取消。关于村主任堂弟媳姚新琼身患乙型糖尿病,且在此次低保清理核查中,经过全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民主评议讨论通过同意将其纳入续保。
二、关于您在帖文中反映“政府对该村4、5、9社电站淹没区下达到94个低保名额指标,实际4、5、9社享受低保61个,余下33个名额去向不明”的问题,经查,马回电站淹没区4、5、9社政府只赔偿了3.12亩的纳税面积,其余的土地是按照季节性耕种和非耕地进行的赔偿。政府考虑到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给予的低保名额是按照淹没的纳税面积补偿的低保名额,4、5、9社应享受名额6人。当时村上干部多次找上级协调,说明杨家店河坝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最后争取到94个低保名额。村两委和党员干部以及群众代表讨论决定,2、4、5、9社分配62个低保名额,余下的32个名额解决其他9个社的困难群众。村两委成员的直系亲属没有占用其中一个名额(因村委会活动室地质滑坡,致会议室倒塌,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及档案被毁)。
三、关于您在帖文中反映“村委会将该村4、5、9社纳税土地未经村民讨论同意擅自自租于傅俊涛三十年,租金十五万.社员分文未享受”的问题,经查,杨家店河坝地不是纳税土地,是以前全村组织社员扎龙埂后、逐年累积而成的河坝地。村上与4、5、9社达成协议,4社占36亩,5社占18亩,9社占18亩,剩余的60亩归其它6个社。与付俊涛签订合同时,村两委及3个社的社员代表到场签字认可。按照合同要求,当时付10万现金,余下的5万元在第5年付清。收承包金10万元村上已经做账。通过村两委召集3个社群众代表讨论决定,为方便群众出行,用此款新修建4至9社泥结碎石路,铺沙及碾压、林木赔偿共用去67615元,交柑桔购苗款20000元(有账可查)。
四、关于您在帖文反映“村委会将该村群众集资建学校以及该村青岗山的水利工程设施均卖与村支部书记堂侄付秋鱼,三万余元去向不明”的问题,经查,该村于60年代末修建村小,房屋共8排7间(砖木结构),1994年改建。2003年县教育局认定为危房,责令村上负责拆除。当时村小已经没有学生上学读书了,全部在清溪小学读书。学校的门窗全部被盗,瓦部分存在,根据当时物价计算,可以卖5000余元。如果组织人员拆除,需要花费工资2500元。根据这个情况,村上最后决定2500元卖出去。
青冈上的水利工程设施是1991年修建的水渠及水池。因当时拆乡并镇,吊石崖提灌站没有修成,水渠没有发挥作用。水渠的桥墩石头、预制板、砖被盗严重,形成了危渠。常常有小孩在上面玩耍,安全隐患严重。鉴于这种情况,村两委决定公开出售村小及水渠共计5000元。因拆除时,发现部分石头被盗,付秋余扣了300元的石头款,村上实际收到4700元。付秋余系付龙才的四子,并非付书记的亲堂侄儿,只是同姓而已。
五、关于您在帖文中反映“政府在1997年对该村4、5、9社淹没区建堤灌站拨款8.5万元,与实际修建开支不符”的问题,经查,修建檬子垭提灌站是县上拨付给镇政府8.5万元,由镇上水电管理站具体负责提灌站的承建,村上只是负责协调处理修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有当时的陈自立副县长的批文在村上保管着),村上未参与工程资金的管理。
六、关于您在帖文中反映“运输沙石车车主刘长林损坏堤灌站,赔劳力款800元,该堤灌站新旧设备以毁掉,政府两年给其堤灌站维修费3.5万元均去向不明”的问题,经查,3.5万元维修费是水利局终止刘长林合同,修建河边公路赔偿的土地款。其中包括1社修塘资金1万元。剩余2.5万元用于提灌站的维修1万元,由李彦军负责具体的实施(提灌站实际开支16587.4元)。剩余1.5万元由4社分配处理。当时4社共计175人,按照每人85元分配,共计人民币14875元,用于缴纳清雁公路集资款,剩余125元4社集体记收入。
七、关于您在帖文中反映“政府实施第一年给划占规划的退耕还林面积的农户均未享受领取”的问题,经查,2003年是退耕还林第一年,该村共50亩人民币11500元。因当年该村安装有线电视,此款村上垫交了部分有线电视安装费人民币10450元、生活费1050元。因社主任取消后,有线电视安装费各社只有总账,没有交款花名册,所以现在一直没有和各社算账。
八、关于您在帖文中反映“政府每年给村民发放的花生、玉米种子、化肥、薄膜等扶农待遇村民从没享受”的问题,经查,政府不是每年都在给各村发放花生、玉米、种子、化肥、薄膜等,只发放过一次薄膜,及去年发了3吨肥料都是全部分给了群众。现在该村会议室里面的肥料是农业局拨付给青冈山果园的专用肥。花生种(2008年花生分到户后,群众反映烂花生多、还有熟花生在里面,以后就没有领取了)是要求领取了的户按1:10的比例返还新花生。玉米、谷种等都是为方便群众购种代销,而不是政府免费发放。
九.关于您在帖文中反映“4、5、9社堰塘占地十一亩,被村委会私自租与李邦线,期限30年,租金12000元,堰塘现已瘫痪,没关水,未保证所有村民饮用灌溉。所辖社员均未领取该租金款”的问题,经查,该村4、5、9社堰塘承包是李帮宪找到3个社的群众代表商量后,3个社的群众代表同意承包给李帮宪。李帮宪要求村上出面见证承包一事。3个社群众代表签字认可,村委会监章生效。承包方当时就把承包款给了3个社的群众代表,由他们负责回去分配(4社6000元、5社3000元、9社3000元)。
十.您在帖文中反映“9组原农业纳税承包人口104人,面积为99.1亩,现在为什么有承包人口125人,承包面积为163.2亩”的问题,经查证,该村多次开会强调,各社回去分配土地款,按照各社的具体情况开好会,写好分配方案,到会人员签字认可分配方案,造好分配花名册,上报村委会存档备案,村委会不干预各社的土地款分配方案。9社旅游环线公路占地及安置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85230元,此款现在村上对公账户保管,分文未动。人口及土地面积问题,9社部分群众代表和村干部一道去国土局咨询过,国土局相关人员已经做出了明确回答和解释。
十一、关于您在帖文中反映“相如镇油坊沟村至绕城西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补偿费,其中由村民集资建校每人10元,集资修原公路人均240元,以及占九组公路、学校共2亩地补偿款,均被村委会占为己有,不与村民分享”的问题,该村两委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原村小占地在上世纪60年代末由全村8个社统一移地修建(除6社没有移土地,1、2、3社移地修建会议室、药房、代销店,4、5、7、8社移地修建学校),旅游环线公路占学校地1.185亩,每亩按照11600元标准赔偿,共计人民币13756.00元,现属于集体土地,村委会是集体土地的合法管理者。
现在修建的新公路实占9组的老公路不到0.5亩地。至于我村老公路占地款分配落实,要召开全村的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会议,大家商讨后再确定资金的具体分配(因涉及具体问题较多)。
尊敬的网友“pengan7758”,再次感谢您对相如镇塔子山村干部的监督,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将继续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走进基层,转变作风,切实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在今后的工作中为群众办更多好事、实事,解更多难事。在此,也诚挚地邀请您积极参与到该村以及相如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恳请您献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