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共十条,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其中要求实名注册,公众号需备案,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微信时代开启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新通道,即时通信技术及其工具为人们获取新信息提供了便利,因而,对社会及个人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然而,由于缺乏规范与约束,即时通信技术及其工具遭到了滥用,也产生了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一些人编造谣言、传播谣言,散布低俗丑恶的内容,混淆是非,误导受众,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甚至践踏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危及国家安全,挑战了核心价值观,公众对此颇有微词。在法治社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利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受到法律与道德的限制。正因为如此,有必要整治互联网秩序,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予以规范管理,是法治之举,对于消除避免前述负面影响,净化网络信息,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疑是必要的,公众将会从这种规范管理中受益。 《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将让我们迎来微信时代的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