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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新广告法修改,要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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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18:00 | |阅读模式
  我们都知道,明星代言可以起到明星效应,所被代言的品牌会得到更多的宣传和关注,从而吸引到更多的顾客。同时也给代言的明星赚取相应的广告费和增加了曝光度,应该说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却给一些无良商家钻了空子,利用明星代言的效果,大大夸大商品的宣传效果。其中有些明星也只为能赚取代言费而忽略所代言产品的各方面情况,因此造成了很多的明星代言风波。
  近日,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新增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是相关的法律责任。当中包含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纵观从往至今,代言风波是常常有发生,从化妆品到药品,从保健品到各项服务,等等各行各业都有涉及明星代言风波。霸王被证明没有问题了,不过成龙很恐怖,代言小霸王,小霸王倒闭了;代言爱多VCD,爱多老总坐牢了;代言汾湟可乐,汾湟可乐没了;代言开迪汽车,全国才卖900多辆……虽然成龙大哥在公众心目中是一个极具正义感的明星,可是,他代言的品牌却并不理想。而日前,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液被曝光含有致癌物
  小编认为,新加入部分的草案有利于更加规范化广告代言这个行业,也使其更加健康的发展,让虚假广告、虚假代言不再那么泛滥,那么的不受约束。新的草案也将警惕着明星们接受代言时要更加的慎重,要对商品或服务有一定的了解,不能麻木代言,要为自己所代言的产品或服务负责,为自己的形象负责,为消费者的利益负责。新的草案弥补了原来修订草案规范和责任中的的空白,也将更加具体详细的明确当中的法律责任。如今我们能切身的体会到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点点进步,法律也将越来越规范着行业的进步,保护着弱者的利益。
  各位消费者发现买到的产品与广告不符,要积极主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不懂如何去维权可以向易法客求援。易法客个人年服务套餐,时刻准备着,24小时回答你的法律问题,为你提供最好的解决问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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