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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后代

[呼声回应] 绵阳雇凶杀人案,为何会变成寻衅滋事罪?(游仙区公安分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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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3 18:45
绵阳又出了一个黑社会集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6 18:13
绵阳第二个刘汉集团又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6 18:14
绵阳第二个刘汉集团又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9-17 20:08 |
被告人郭明先,1997年9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01年12月刑满释放。2003年5月至2009年5月,又多次应他人之邀参与打杀,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打手,先后杀死1人,重伤2人,轻伤4人。

  2010年12月17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明先死缓。一审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是郭明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犯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极大,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应当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2012年4月1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郭明先死刑立即执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11月22日,郭明先被执行死刑。

  这一案例系涉黑和命案的死缓抗杀案件。本案例对正确理解和把握死刑适用条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本案例的指导意义:死刑依法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爆炸等涉黑、涉恐、涉暴刑事案件中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生命权,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被告人,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人民法院未判处死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发表于 2014-9-17 22:59 |
    2013年12月23日,绵阳市一个有点名气的建筑老板的儿子王凌章,仅仅因为夜行灯光口舌,就雇来七名混迹于绵阳建筑工程领域,有深厚玩虐背景的青壮年男子毛将等人,尾随跟踪到游仙区一家酒楼前,将刚才产生摩擦的车主喊出,不问青红皂白便大打出手
发表于 2014-9-18 00:44 |
     你所反映的案件游仙区公安分局已经侦查终结,并已依法移送游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发表于 2014-9-18 02:01 |
快来拯救你的衣服,房间吧 yffzj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7 21:43
都一年了都还不判行绵阳公安局办事效率真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7 21:44
都一年了都还不判行绵阳公安局办事效率真低

发表于 2014-10-12 11:03 |
这是让普通老百姓都愤慨的恶性事件,难道中国的法律都是为有钱有事的人特赦的,普通老百姓只能任人鱼肉,请中央纪委严查后面的权利黑手

 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15:31 |
3月27日上午9:50,发生在绵阳轰动一时的张海被杀案,在绵阳中院第十二审判庭如期开庭。涉嫌杀人的被告人毛将、王凌章、江立帆、唐继强等人终于被送上了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下午开庭时,市中级法院法警,竟然只允许杀人犯的亲属全部入庭旁听,却不准原告的亲属进入审判庭旁听。被害人张欢的弟弟张喜,被法院法警阻挡门外不准进入。张喜多次请求入庭旁听,法警却以座位满员而不予获准。(其实,空席还有十几个,说是留给公安机关观摩学习。但是庭审结束,也没看到一个警察前来旁听。这个现象是否存在,今后将会调查并予以公开)。
   法警拒绝张喜进入审判庭,张喜只好含泪离开法院。由于,所有受害者家属用离开法庭表达抗议,审判长认为无法维持和继续审理,只好找律师将被杀者张欢的父亲张海找回来。最后,在代理律师的劝说下,重新回到法庭,下午的审理才维持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5-3-29 15:32 |
:curse::curse::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1:33 |
【深化司法改革要注重倾听基层一线意见心声】3月31日,曹长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他指出,深化司法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上下沟通,加强内外交流,加强调研研究,充分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特别是基层一线干警心声,抓准抓紧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重大关键问题,共同努力推进。

 楼主| 发表于 2015-4-1 11:39 |
【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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