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成都置信集团真的和西充谈妥了多扶游乐园项目了,这么大的项目在招标了说明有意向投资者了
西充县多扶镇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园及棚户区 改造项目公开招商方案
填报时间 2014-09-12 08:26:18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丰富西充生态经济强县内涵,增强多扶影视文化产业园区产业支撑,进一步提升多扶镇区域板块价值,促进西充县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西充县委、县政府决定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招引投资业主建设集山地主题游乐、文化旅游度假、城市商业配套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园,特制定如下公开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西充县多扶镇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
项目拟选址在西充县多扶镇三面峰村。
(三)投资规模及模式
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四)项目内容
1.山地主题乐园,包括游乐项目设备设施及配套建筑、游客中心、服务中心、配套商业及配套设施等;2.文化旅游度假区,包括度假酒店、景观度假区、度假配套物业等;3.多扶镇上街区域棚户区改造,包括旧城改造、旅游商业及城市配套功能。
(五)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约3000亩(含建设用地、代征地、林地、流转地、山地和丘地、水面等),其中出让建设用地不少于1000亩(不含棚户区改造用地)。建设用地中,山地乐园项目占地约500亩(其中:设备区300亩,游乐和旅游配套区200亩),文化旅游主题街区及文化旅游度假区占地约500亩。
2.供地方式:出让建设用地根据项目进度以招、拍、挂方式分期供地,并按照有利于项目推进和实施的序列进行;涉及政府规划投资的公共设施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其余土地由乙方租赁。多扶镇旧城改造范围按照现行棚户区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执行。
3.土地价格:以项目区土地整理后的评估价格依法公开出让。(最终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六)规划设计条件
用于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建设的出让用地性质为商服、商住和住宅用地,山地乐园项目区建设用地容积率≤1.0,文化旅游主题街区建设用地容积率≤2.2,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容积率≤1.8(以政府最终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二、项目招商人
西充县人民政府
三、投资人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近两年有综合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及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开发优良业绩,具有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经营管理经验。
(三)自有存款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银行授信余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须在项目公开招商报名截止之日前缴纳投资实力保证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若报名人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保证金则转入土地整理招商人与投资人的共管帐户;其他报名人的保证金由招商人在发布确定投资人结果后三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息)。
四、投资人的确定
(一)2014年9月12日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二)2014年9月22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自愿报名参与的投资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供多扶镇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园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方案交西充县城市规划局)。
(三)投资人必须出具响应招商公告的承诺。
(四)2014年9月25日前,招商人组织对参与报名的投资人实力、业绩等投资条件进行考察。
(五)2014年9月28日前,召开项目规划审定工作会议确定投资人。
根据投资人现场陈述方案、与会人员提问、投资人的答辩、考察结果及投资回报报价比例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与会人员票决的方式,票数过半的报名单位为项目正式投资人。
(六)项目正式投资人必须参加该项目下一阶段的土地竞买,相关程序按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公告执行。
五、投资要求
(一)正式投资人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24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营。
(二)正式投资人须先行垫付项目区域内拆迁安置、土地报征等费用,并按法律规定实施项目区域内土地整理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建设。
(三)正式投资人与招商人建立共管账户,投资人须及时向共管账户注入足额资金,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土地报征等前期费用的支付。
(四)正式投资人在签订投资协议后30日内在西充县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应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正式投资人与新设立的公司连带承担该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权利和义务。
六、投资政策
(一)招商人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等产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二)招商人负责落实本项目区域内土地报征、选址区内的人员安置及拆迁补偿方案制定、基础设施规划等工作,负责做好各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和租赁用地按时交付投资方使用。
(三)招商人从项目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的县级留存部份中,安排支付投资人对项目区域内投入的土地整治成本(包括土地征收成本、安置补偿、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绿化亮化、雨污管网等应由政府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不高于15%的投资回报,实现建设区域内总体平衡。
(四)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棚户区改造政策按照省、市、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七、违约责任
(一)正式投资人与招商人签订投资协议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均应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二)除不可抗力外,正式投资人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县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损失由正式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招商联系人
西充县商务局 王铁钢 电话:18990726555
西充县城市规划局 冯 斌 电话:13990700123
西充县商务局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