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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南江县第四中学教师私自没收学生私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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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弟弟是南江县四中高一九班的学生,叫李松国,第四中学高一九班班主任周公建老师把我弟弟的手机没收了,或许是他在课堂上玩手机而被没收的,听他说有很多学生的手机都被没收了,他手机是他自己存了三个月的零花钱买的,但我想问一问周公建老师,你只是没收呢还是没收后做为私用呢?因为你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除公检法外,没有任何权利没收任何人的私有物品,他在课堂上玩手机确实违反了学校的校规,但你这种做法是犯法的!事情过去后,我打电话到县教育局,市教育局进行投诉,但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回复是已经派相关人员前往南江县第四中学调查了,但过了这么多天任然没有任何回复,今天跟大成网及秦巴都市报的记者联系了,也打电话去省教育厅投诉了,我相信很快会有结果!我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希望周公建老师改掉你这不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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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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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你这觉悟和素质,还好意思当哥,你两弟兄真是人才!

各位请不要回复了,沉下去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眼天下 发表于 2014-9-14 22:20
就你这觉悟和素质,还好意思当哥,你两弟兄真是人才!

觉悟?素质?你怎么不换位思考一下呢?现在的老师有几个是真心想教好学生的,还不是看上了学生家长口袋里的钱!都是很现实的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发表于 2014-9-1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准学生玩手机很对,老师你没收了期末一定还他,楼主的弟弟不是念书的料,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完成,干脆带回去打工挣钱还要现实一些。

 楼主| 发表于 2014-9-1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秀才遇到兵 发表于 2014-9-14 22:41
不准学生玩手机很对,老师你没收了期末一定还他,楼主的弟弟不是念书的料,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完成,干脆带回 ...

但老师违反了,他会一错在错的!

发表于 2014-9-14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笑球人的很,四中老师再穷蛮,手机还是买得起嘛。没收你弟弟手机到期末还不是要还给他。看你那个样子,你莫喊你弟弟在四中读书了,你领回去教,肯定教得和你一样厉害。反正你弟弟读四中,成绩肯定也瘟的很,你又觉得老师都是为了你口袋的钱,还犯贱把你弟弟送到学校去,高中了又不是义务教育,可惜钱了。

发表于 2014-9-14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简单的教育方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4 23:22
你娃一看就么得好大出息,搞不好当年连四中都没考上,你弟弟上高中么不是花高价进得吧,上学期间耍手机上网多不自由,干脆么念了,天天在屋里耍么求人管多好啊,不是念书里料上学遭啥罪呢?老师又不是穷得买不起手机,你还晓得告老师,说明你智商不差嘛,搞些无字经有啥求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4 23:47
这就是低素质的表现,帮他管他弟,他是吕动宾,玩手机,谈恋爱,上网这些都成为中学生几大杀手,求都不懂,还到处告,有本事把你弟弟叫什么说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5 01:35
论坛可以关闭了,现在的中国人,仇视医生,仇视教师!他们错了吗?他们说苦谁知道!现在中国人又多种病态,娱乐至死:崇尚个人享乐主义,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

看客心态:阿Q式的冷漠、麻木与围观,崇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处世哲学;

习惯性怀疑:社会诚信危机导致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和安全感,从而怀疑一切;

发表于 2014-9-1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晴空万里113 : 你好!作为班主任老师,尤其是九班是南江四中的直播班,我们对学生的管理、要求是相当严格的,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开学伊始,我们便要求本班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如果有学生带了手机的,我们会在每周星期天晚上统一将手机收上来代管,到周末再统一还给学生,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该同学在班主任老师收手机时,没有将手机上交。9.11日上午第二节尚未下课,班主任老师到教室外巡视课堂纪律,发现该同学正在玩手机,下课后,我将该同学叫到办公室并将手机收了,该同学一直在办公室要求老师在周末一定要还给他,考虑到在上交时该同学没有上交,与是我便要求该同学,在成都七中月考或期中考试时考到500分或者要考到班上前20名(该生入学成绩为班上前10名),但该同学不答应,后我与该生家长联系后,直到晚上晚自习才达成一致,学生不再要求归还手机。我原本想这样可以促进该生更加努力的学习,而且谈话中该生说道英语差,怕达不到要求,我在教授英语课中,对该生特别照顾,几次将该同学叫到办公室,当面教读该同学的英语。如果这样做违反了法律的话,请问我违反了哪一条?况且,对于学生手机的管理,并不仅仅是我面对的难题,希望这位网友指点,我洗耳恭听。也愿意接受你的建议。如果你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我将保留你对我人格的侮辱追诉的权利,本人从来没有也没有想过把学生手机代管后据为己有。至少,你应该对你所说的话对我造成的影响公开道歉。------南江四中高一九班班主任

发表于 2014-9-15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5 10:43
我女儿也是四中高一9班的啊,她抱怨说四中住宿差,一个寝室住17、8个人,晚上闹哄哄的班主任也不来,有时候看到女班主任来了,结果在门口那个本本上写个名字就走了。都说四中管理好,我才把娃儿送去的,现在都后悔了

发表于 2014-9-1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szhf000 发表于 2014-9-15 10:30
晴空万里113 : 你好!作为班主任老师,尤其是九班是南江四中的直播班,我们对学生的管理、要求是相当严格 ...

好样的,我娃儿也送到你那里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5 10:51
我本来都不想说,但是我看老师回复的实在太好了,你们真的管理严格嘛?那为啥子晚上都不查寝室,就算查也是看一下就走了,从来不问学生?招的时候说的好好的,结果呢!

发表于 2014-9-15 1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家长这样说,老师会很寒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5 11:10
学校有各自的管理方式,家长有不同看法可以到校协商,万万不能因学生而伤害到家庭学校关系。本周,我家访时就遇到一学生说谎引起家长和我的相互误解,事情说清楚后才知道是学生原因。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协作的,望大家都能站在为学生成长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样发酵下去结果只是郁闷的是家长朋友,寒心的是老师,影响的是这位学生,甚至更多学生。

发表于 2014-9-1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网友:你好!你是觉得我的回复是在欺骗广大网友吗?如果是,请你到班上随便找一位同学问一问,我到底是不是这样做的,没有弄清楚之前,请你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至于你提到学校宿舍的问题,你也可以再去问问你的女儿,每次周老师去查寝的时候我是只签字就走人了吗?我去查寝时不但与学生交流学习方法,态度,还关心学生的身体,这段时间南江不是一直下雨吗?那天晚上我去查寝时看到靠窗的一位女同学正在学习,窗外的风灌进来,把窗帘吹鼓了,我还问这位同学晚上是不是不要睡那里,免得感冒了额,影响学习,这位同学的回答是,晚上会把窗户关上的。关心学生到这样也算不负责?况且我还随时会跟他们讲,晚上看书不要熬夜太久,免得影响第二天上课,如果她们在寝室闹的话,你是否应该反思是学生自己不准守纪律呢?不仅如此,我还回在查寝时招呼他们晚饭一定要吃,不然影响身体,这些,都是事实,不信的话,欢迎到班上随便找一位同学了解。感谢你对南江四中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周老师,你所说的话就是我想要的答案,你确实是一名好老师,管理有方,在此我在这里向您道歉,已表示我对您所产生的误会:对不起周老师,我误会您了,希望你今后能够严管我弟,您费心了!同时我们家长也会对他进行严厉的教育,再次向您道歉:对不起周老师!
                                         李松国的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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