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严格执法不是“暴力执法”》,内容如下:
严格执法不是“暴力执法”
2014年9月15日17:00时左右,我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协警驾驶警车巡逻至政府街实验小学门外时,发现一辆高架摩托车停在实验小学门口,该车非法安装了雨伞。执警民警准备依法对该车非法安装的雨伞进行撤除时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说话带有明显酒气,于是欲将该驾驶人带往县医院作酒精检测,但该驾驶人拒不配合。
带队民警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后,指派城区中队其他民警、协警前往政府街增援配合。该驾驶人在交警大队民警、协警和在场群众的反复多次劝说下,仍拒不配合交警执法,也拒绝前往医院检测或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其间,该驾驶人还曾一度睡到地上拒绝配合酒精检测。当时,正值实验小学放学,造成该路段交通严重堵塞、现场秩序混乱。
后经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疏导、劝说,该驾驶人才愿意前往东城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当事驾驶人刘某,是蓬安县金溪镇大泥村二组人,当时驾驶其自有的两轮摩托车在实验小学外等人,因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少量自制药酒,遇交警检查时感到紧张,不愿配合抽血检测。事后经公安民警教育劝导,刘某接受了检查,其体内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为5mg,尚未达到“酒后驾驶”标准,不予处罚;对其非法改装机动车(安装雨伞)的行为责令当场撤除,消除隐患,不予处罚;对其在政府街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给予刘某罚款50元的处罚。刘某明确表示交警对其没有打骂行为,本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出了检讨,并向公安民警作出了道歉。
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我局民警严格执法执行职务,不存在暴力执法的问题。我们希望个别网友不要断章义、以偏概全地加以推理和想象,得出与事实完全不同的结论。同时,对于极个别别有用心、编造谣言、混淆是非的不怀好意的人,我们将依法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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