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反贪人

请管理员帮我删除有关刘刚的帖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16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级纪检部门能否还刘刚一个清白?

发表于 2014-9-1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你没有证据,哪怕是被500次,也得查了才定呀!虚啥子嘛!不相信真有过得查的,吉林省吹得那么凶,全国唯一没有高官被查的,牛皮吹了没多久,就查出来几个高官!:lol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9-1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4-9-17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高,真是高

发表于 2014-9-17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的帖子已经被我们记录。根据我们 2014年1月1日最新出台的《互联网发言管理认证条例》,您的IP已经被我们锁定。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组织网络技术相关人员进行对您的资料搜集以及相关惩罚措施的制订等工作。我们即将对您进行抓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7 08:25
看了楼上的回帖,我决定闭嘴了:shutup:

发表于 2014-9-17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11.JPG
发表于 2014-9-1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枉别人也要定罪

发表于 2014-9-1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喊删 引起关注

发表于 2014-9-1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wq fd gh  kjghk
发表于 2014-9-1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从正面分析,刘刚是仪陇的土老虎,那么你一个小小的蚊子,是不够他塞牙缝的;另一个,作为举报者,你或许达到了你需要的目的,至于目的是啥呢…………

发表于 2014-9-1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不给于删帖,既然敢在上面发表就要承担后果和责任。大家虽然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但要尊重事实,不能想到什么就是什么,更不能诋毁别人,因为我们都要遵守法律的!

发表于 2014-9-1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发表言论

发表于 2014-9-17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删个帖子,居然在麻辣上也要火一把:lol
楼主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4-9-1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杜0生 发表于 2014-9-17 12:29
要求删个帖子,居然在麻辣上也要火一把
楼主太有才了

楼主是觉得还没有掌握证据就发帖,属于打草惊蛇了。所以要求删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7 14:18
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14-9-1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什么原因?

发表于 2014-9-1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