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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 《巴中一税务干部侵占税款40万用于赌博竟然只被被判缓刑?网友们看过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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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8:37 | |阅读模式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岸水野地雀云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注,我院针对您的帖文内容,进行查证。现回复如下:
一、2012年3月,巴中市某地方税务局因工作需要,与巴中市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后巴中市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将聘用的被告人刘某,派遣到巴中市某地方税务局第九所“办税服务厅”工作,主要负责收取该所负责地区的税费,该被告人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指证并带领公安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杨某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审理中,被告人刘某如数退还了侵占的税款,有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刘某在哺乳期,且家庭困难,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综合全案对其使用缓刑。
三、缓刑虽不用入狱服刑,但需置于司法行政部门的社会矫正管制之下,定期报告思想动态,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不服从社区矫正,依法撤销缓刑,送交监狱服刑。
四、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聘用人员由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该稿件《巴中晚报》在编辑时出现疏忽,错把聘用人员表述成国家公职人员,对案件事实和量刑原因没有完全表述清楚。正确的新闻稿件已在《四川在线》刊登,可上网查阅。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巴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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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19:28 |
绝对又是关系户。

发表于 2014-9-15 19:48 |
她自首立功,把钱退还了,可以说认识到错误的,而且人家娃儿还在哺乳期,要是把父母都关起来,小孩怎么办啊

发表于 2014-9-15 20:48 |
如果属实,喂奶期,缓刑适用

发表于 2014-9-15 21:11 |
税款用于老公赌博,怪,怪,怪,怪,怪,怪,怪,怪,怪,聘用人员。。过去讲成份上3代,下3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5 22:00
判重判轻又不收税,,,早点休息吧。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9-16 00:37 |
回复合法合理合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16 08:55
不要一棍子把人打死嘛,,,判决合理合情。

发表于 2014-9-16 09:25 |
整对了的

发表于 2014-9-16 10:28 |
好久的事哦?

发表于 2014-9-16 10:36 |

可以在《四川在线》这个网站上搜索

发表于 2014-9-16 12:37 |
执法人性化,合法合情合理,是对的。

发表于 2014-9-16 12:59 |
巴中晚报的编辑水平的确不咋的,这个是有目共睹的。

发表于 2014-9-16 13:12 |
但是,像她这种情况,在税务所应该不会让她摸钱吧,因为她不是税务所的人,临时工都算不上.而且现在交税不是统一在江北大厅交吗?......不明觉厉

发表于 2014-9-16 13:39 |
侵占这么多的税款,看检察院的态度,哎,关系户没办法哈哈

发表于 2014-9-16 13:52 |
款全赔了,又开除了,男的坐牢了,剩下孤儿寡母走投无路太惨了,再斩尽杀绝就令人寒心了......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9-16 14:16 |
回头是岸!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9-16 17:17 |
法律面前没有人情,你就是乞丐,犯罪也该依法论处。

发表于 2014-9-16 20:05 |
地税第九所有“办税服务厅”?去那么多次咋没看到过?

发表于 2014-9-16 20:38 |
法院判决应该正确  但一娉用人员管税务所钱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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