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不颁发房屋两证,不结算拆迁补偿款,请求依法解决
20年不颁发房屋两证,不结算拆迁补偿款,请求依法解决
20年不颁发房屋两证,不结算拆迁补偿款,请求依法解决
20年不颁发房屋两证,不结算拆迁补偿款,请求依法解决
20年不颁发房屋两证,不结算拆迁补偿款,请求依法解决
20年不颁发房屋两证,不结算拆迁补偿款,请求依法解决
申 诉 书 四川省人民政府: 请求人张才发,男,生于1933年8月17日,汉族,家住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1组,联系电话18708214285。 请求事项 一、责令安岳县相关部门立即颁发1995年4月拆迁还房的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责令相关部门支付房屋过渡费32485.60元、附属物补偿费69250元.甲方占用乙方的晒坝250 m平方米应补偿258000元以及其它补偿费共计1,408,646元。(具体计算见附件) 事实理由 1995年4月15日,安岳县三力公司拆除请求人张才发的私有房屋面积127.5平方米(见附件1,房屋产权证书),其中住房面积94.7平方米;生产营业用房32.8平方米(见附件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另有附属设施.晒坝250 m平方米等被三力占用(见附件4宅基地证书)。当时,甲方三力公司应付给乙方张才发各项补偿费1,408,646元(具体计算见附件)至今没有结算支付。政府相关部门至今没有颁发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三力公司垮了,公司土地等资产由建设局处理。请求人一直请求安岳县政府、建设局、原拆迁管理办公室、祥灵公司解决,均踢皮球。为了维护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居住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强烈请求省政府责令安岳县政府尽快解决。 此致 请求人: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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