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医保局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部署,从2014年9月起,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由学校转由各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经办,为确保2014年度9-12月学生参(续)保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于2013学年度已在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包括2014年毕业欲转社区接续医疗保险的学生),今年无须到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续保手续,2014年9-12月按现行政策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暂缓缴纳,待2015年度缴费标准公布后合并缴纳。对此类人员,各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无须进行系统操作,只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即可。
2、对于2014年9月新入校及2013学年未在学校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均在户籍所在地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暂缓缴纳,待2015年度缴费标准公布后合并缴纳。各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在经办时,对此类人员只须在系统里做“新参保”和“缴费申报”两步,在做缴费申报时,先检索需申报参保人员的信息,再勾选“学生转其他类型补后4个月”,最后再申报,不再做“社区收入登帐”。向医保局交帐时,须将此类人员单独做汇总表并交医保局征缴股。
3、从2015年起,以上参保人员和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均应于每年1月1日—5月31日在户籍所在地镇(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续保缴纳个人应缴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5月31日视为中断参保。
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4年8月27日
|